优先股不宜搞强制性
2013-09-18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分享到:
【字号
  若企业缺乏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是否适合发行优先股值得掂量。指望公司赎回优先股来保护普通股,未必所有的公司都愿意或有条件赎回。监管层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但不宜实施强制性制度,不然会给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带来风险。
  证监会近日明确表态,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这使得市场对优先股的积极效应寄予厚望。
  有观点认为,发行优先股可用于IPO改革,有必要成为一项强制性制度。
  按上述观点的设想,把大股东超过一定比例的持股转为优先股,由于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一股独大”。优先股可缓解再融资“抽血”压力,同时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市场对没完没了的、超低成本的大小非减持的恐惧。由此,优先股被部分投资者赋予“二次股改”的光环,有的甚至认为只有优先股才能拯救A股市场。
  优先股如此被看成香饽饽,反映出A股市场多重弊病的危害。不可否认,条件适合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是突破性的利好。正因为此,尽管市场各方对优先股的利弊存在争议,但大多认为优先股试点有进步的一面。较之以往单纯向普通股“伸手”,银行股再融资改为发行优先股,是一种补充资本金的多赢方案。
  顾名思义,优先股在利润分红方面具有优先的权利。优先股行使优先权,带给普通股的影响具有“双刃剑”的特点。优先股的优先权利,有时候会让普通股付出一定的代价。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给优先股约定的股息率,就会摊薄公司收益,有损其他股东利益。换言之,假如公司经营欠佳,优先股很可能动了普通股的“奶酪”。
  优先股发行应该量力而行。用专家的话来说,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对自身的未来发展状况要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只有稳定发展、有稳定净资产收益率的企业才适合发行优先股。企业对优先股需要固定支付股利,因此也自然会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假如采用国外优先股一般按季分红的做法,对企业的财务驾驭及债务约束能力更是很大的考验。至于中小公司,由于盈利往往被大量用于扩张而很少派息,发行优先股更不是首选。
  把优先股发行视作普通股的利好,并非对所有公司而言。据专家介绍,美国发行优先股主要是公用事业行业和金融行业。美国股市2013年上半年发行的优先股中,金融非银行行业占了全部的53%,其次是金融中的银行行业,占16%,制造业占11%和电力占10%。可见,即便在A股蓝筹股中,优先股也可能是“南橘北枳”。煤炭、钢铁等公司从盈利大户变为亏损大户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企业不是优先股试点的合适对象。
  归根结底,若企业缺乏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是否适合发行优先股值得掂量。普通股股东也该想清楚,假如容易出现业绩波动或变脸,再合理的优先股股息率制定,也很难保证普通股不被动了“奶酪”。指望公司赎回优先股来保护普通股,未必所有的公司都愿意或有条件赎回。
  在目前绝大多数A股公司股息率低于存款利率的情况下,发行固定回报率较存款利率高出一筹的优先股显然存在困难,如美国优先股平均7%左右的股息率,普通股不能光看到优先股带来的美好一面。否则,普通股或落入神化优先股的“陷阱”。若公司不改漠视股东回报的老毛病,还得满足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普通股的股东回报状况恐怕更令人担忧。
  优先股制度的实施,将使资本工具多一个层次,进一步完善与发展A股市场。优先股的推出应该先试点,从试点效果中总结经验得失,包括探索如何在发行优先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普通股的权益。监管层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但不宜实施强制性制度,不然会给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带来风险。一言以蔽之,A股市场改革需要多措并举,对优先股需要理性看待。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优先股试点不分行业限制 2013-09-14
· 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2013-09-13
· 更有必要研究优先股的适用对象 2013-09-13
· [投资论语]审慎看待优先股 2013-09-13
· 审慎看待优先股 2013-09-13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