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前低后高”未必是坏事
2013-09-17   作者:志灵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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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平均进度为46.88%;116个省级部门中,高于平均进度的省级部门有24个,低于平均进度的有92个,进度最慢的10个省级部门的预算执行率都在20%以下。前7个月,广东省交通厅及其下属部门今年296个项目支出中,有109项预算执行率为0.00%。(《中国青年报》9月15日)
  预算执行的“前低后高”,很容易让人想起饱受诟病的“年底突击花钱”。可是,预算执行的“前低后高”,纯粹是技术上的问题,是由于预算审定的时间不是在完整的预算年度开始之前,而是在一个预算年度之内,由此导致从预算年度开始到预算审定这段时间,其实是“有预算期之名但无预算期之实”的“垃圾时间”。这固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可这不正说明预算监督很有力量吗?——预算没有审定下来之前,谁也不敢动用预算资金。
  如果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不论“前低后高”,还是“年底突击花钱”,其实都是技术性问题,因为你的预算审定方式是这样的,就必然使得更多预算资金在一个年度中的后期被花掉。从这个意义上讲,“前高后低”未必就比“前低后高”好,“年初突击花钱”也未必好过“年底突击花钱”。
  预算监督的最大问题,不在于获得预算的部门,究竟在什么时间将预算花掉——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任何时间花掉都是合理的——而是这样的预算是否给了预算执行者很大的弹性空间。如果预算监督有力,人大审定的预算报告中的每一笔预算资金都有根有据,那么“突击花钱”是必然的,否则就意味着预算执行者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反之亦然。
  目前我们预算监督的最大问题,不是所谓花钱时间上的先后,而在于编制非常之粗糙,甚至预算执行者获得的财权总能大于其所承担的事权。这必然导致预算执行者不是按事权而是按财权来执行预算。比如,2001年,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中,竟然要规定投标产品价格的下限,使得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此举就是为了把当年的预算全部花掉。
  我们原本应当分为类、款、项、目四级编制的预算报告,很多时候至多细化到项一级,还有很多不明不白的支出可以放到其他支出之中。这样的预算监督表面上看很严格,可是这种严格只体现在预算总额上,现实中有时形同“牛栏关猫”,毕竟,如果预算监督只是粗线条到一个“总额控制”,那预算肯定会出现“虚高”——监督者都不知道哪笔钱花在哪里,又怎能奢望被监督者少报甚至少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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