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房价上涨需具备四个前提
2013-09-16   作者:张海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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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在大连表示,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出现大面积的房地产泡沫。一些中心城市房价被推高,和民众对相对稀缺的公共服务的追逐有直接关系。李铁表示,要想遏制房子投机,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政府应该允许房价上涨,“香港为什么没人投机房子?因为房价太高了,没人炒得起。”
  “政府应该允许房价上涨”,显然,这句话只能代表个人意见。最近,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表示,房价反弹压力较大,是需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的问题之一。显然,这是发改委官方的真正态度。这也说明,在房价上涨这个问题上,发改委内部意见还没有完全统一,还有一些个人意见在支持房价上涨。
  有人反对房价上涨,有人支持房价上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但要警惕的是,某些掌握话语权的人,把个人的主张通过媒体发布后,有可能影响到政策制定和决策。目前,据说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订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那么,“政府应该允许房价上涨”这样的一家之言,不排除就会多多少少影响到决策部门。
  因此,尽管李铁有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公众也有反驳这种观点的权利。就“政府应该允许房价上涨”这句话而言,在现实情况下显然没有一点可行性,因为要想政府允许房价上涨具有可行性,必须满足四个前提:
  一者,让“房价收入比”处于合理区间,并让人均收入与房价同步增长,才能允许房价上涨,否则,房价继续上涨会带来很多麻烦。
  从目前情况来看,房价收入比很难在短期内回归合理。一方面是房价经过多年快速上涨,基数比较高,而且还在持续上涨。而事实证明,宏观调控还没有对房价上涨形成有效约束。另一方面,人均收入很难快速增长。如此一来,房价与收入的巨大差距就会长时间存在。
  二者,把买不起房的居民统统纳入保障对象,即要像中国香港、新加坡一样建设大批量的保障房,供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者居住。但事实情况是,以我们目前的政府财力和保障房规划,很难在短期内提供大量保障房。
  当保障房不能满足需求时,商品房就要承担改善公民居住条件的部分责任。商品房价格太高,政府住房保障的压力越大,而政府又无法消除压力,所以不应该允许房价上涨。
  三者,确保金融和经济安全。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价越高对金融的“绑架”越严重。如果房价上涨让金融领域充满风险,则中国经济也存在一定风险。
  以温州为例,几年前房价疯涨的结果是,如今买房人频频跑路,房贷违约现象越来越多,对金融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与此同时,温州经济也很低迷,这都是过去房价上涨惹的祸。
  四者,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依赖于土地财政,导致财政收入模式相对单一,经济发展模式也比较单一,财政收支得不到有效保证。
  各地出现的“鬼城”现象,就是依赖土地财政的结果。如果允许房价上涨,前提是必须在经济结构调整之后、土地及财税改革之后。
  另外,李铁称“香港为什么没人投机房子?因为房价太高了,没人炒得起。”这句话也不符合事实,香港楼市也存在投资投机现象,所以,才有多次紧急征收额外印花税让香港楼市降温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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