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成为保税区的“升级版”,就非得在比“保税区”有更大的“自由度”上实现突破不可,建成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的优势,突破国际贸易瓶颈,推动我国的国际贸易在更高水平上的发展。由此观之,“负面清单”试点将是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具有突破性的亮点,也是核心意义所在。
根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实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改过去的“正面清单”规则为“负面清单”规则。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与“负面清单”实施有冲突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模式,所有的外商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或者说是“正面清单”,只能做清单上的事情。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清单,明确地告知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只要未列入名单的,都属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范围。
“负面清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从法律上对外商投资最大限度的准入和保障。也就是说,新一轮开放绝非一种应对贸易下滑的短期政策,也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而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从修正相关法律尺度入手,尝试在法律的保障下,推动贸易和投资的更大自由化。“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自由度”最大的松绑。把外商投资比作一个骑马人,正面清单就像一个划定的方框,骑马人被限制在一个方框之内不得越雷池半步,一不小心就会触及边框,严重的会马毁人亡。如今执行“负面清单”,那就意味着投资领域在方框之外,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骑马人更可以放马驰骋。这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的第一个试点。这决定了过去各地各类“保税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根本区别。这一试点,将会带动金融、税收、贸易、特别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市场行为的主导权更多给予市场主体,促成政府从过去的管理型逐步转变为服务型等一系列变革,进而能尽最大可能释放因制度改革而带来新生产力的红利,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这一试点如果能顺利推进,定然能为全国性的改革破局带来巨大示范效应。
上海自贸区的试点,凸显出新一届政府新发展思路。所谓自由贸易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对于原产于成员方的货物“相互”给予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的待遇,并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充分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推动区域或全球经济一体化。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内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有正在谈判中的中日韩东亚自由贸易区等等,都是双边或者多边的自由贸易的关系。我们注意到,上海“自贸区”的“自由贸易”试点是单边开放的试点。也就是说,不管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否与中国有自由贸易协议,是否给予中国贸易便利,只要在自由贸易区的进出口活动,一律减免海关税收。换句话说,上海自贸区是一个单边自由贸易的试点。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分别出台了超过百项的贸易保护政策,对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困扰。在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上海自贸区以单边开放试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是一项突围之举。不过更重要的是,这体现了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探索新一轮全球化下经济发展新动力、新模式,更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愿望。笔者并不完全同意上海自贸区试点是为了对接TPP的说法,上海自贸区建设试点应该主要还是自身发展需要,符合现阶段中国改革开放的与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大局。对于世界上凡是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国都应积极参与,并为制定全球贸易新规则做出应有的贡献。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自贸区建设是一项可扩大、推广的试点。如果试点成功,将会扩大试点,甚至向全国推广。中国这片土地会因新一轮改革开放和新发展思路焕发巨大生机和新的活力。
上海自贸区试点一“出手”,就已显示与上世纪80年代以出口贸易开放为特征的深圳试点的不同,与90年代的外商直接投资开放的上海浦东的试点不同,与2000年代开始的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开放的试点不同。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期间提出:“中国走到这一步,就该选择一个新的开放试点。”这是以制度性改革排除障碍的改革开放新思路。我们期待上海自贸区更全面的综合性制度改革试点,更期待上海自贸区试点成功探索一条可在全国推广的“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