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群体多分布于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名曰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北京市25个部门近日在预算中公布的部分临时工数量已高达4386人,而这还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统这些“临时工用人大户”。耐人寻味的是,这庞大的临时 工数量居然是建立在有些单位编制尚未满员的基础上。 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即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但这些政府部门“临时工”若要实现“同工同酬”,却颇为不易。这不仅是受制于编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逢进必考”,有着诸多颇为严格的门槛和层层考核。 严控超编进人,本是政府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的需要;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诸如以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理由,一些政府部门却是变相扩编,以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以致乱象迭出。 其一,临时工并无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却颇多被所在单位默许,公然在一线执法。譬如江西湖口县市容执法局协管员大邹称“和其他在编人员一样,穿同样的制服……除了工资少点……没什么不一样”。这就直接违背了《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其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却无相应财力支付这部分人力成本。如安徽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汪景超介绍,协管员工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每年从再就业资金中解决一部分,其余则由单位想办法解决。湖口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余海波则说:“财政按每月600元拨付了20名临时人员的工资,其余的工资只得靠财政返还我们上缴的罚没款。”且先不说执法主体资格问题,这样的“以罚代管”,个人收入和罚没款直接挂钩,临时工及其所在单位成为利益主体之一,还何谈处事公平公正?这必然催生“执法经济”,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三,在用人制度“双轨”,在编人员与临时工权益存在巨大落差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寻租。郑州市6名在编环卫工就把岗位转包,以每月几百元的工资聘用临时工代岗,自己躺在编制里每月坐收3000元。而更有甚者,河南周口市最近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查出人员多达5731名。辛苦做事的人拿钱少,不做事的人却白拿钱,于这些在编人员而言,是公帑的浪费;于临时工而言,却是由身份差异导致的巨大不公。 要治理临时工用工的诸多弊病,其一,优化现有编制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起干部岗位能上能下、单位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对于在编冗员,坚决裁汰;其二,对于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改“花钱养人”为“花钱买服务”,诸如公路养护、环卫、园林管理等事宜,可以通过向建筑公司、保洁公司等公开招标,进行项目的合同承包,从而切断与临时工的人事关系;其三,对于涉及行政执法权、依法不得外包的事宜,则还在于需要政府尽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通过培育、发展民间社会自治,来改变原有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大包大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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