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研究部署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 随着42项“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61.4%,为国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实施细则在有些领域的贯彻落实仍不到位,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未能得到有效破除。 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做了第三方调查评估的汇报。调查评估认为,2010年以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评估结果也反映出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对政策落实缺乏考核监督,一些法规规章也没有及时作出调整等。这些都影响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针对现实问题,如何才能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正如会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关键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让社会资本释放巨大潜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持续动力。 具体来看,激发民间资本活力,首要的任务,是深化改革,破除桎梏民间资本发挥活力的体制环境和机制障碍。其中,改革的方向有两个方面:一是切实打破行业垄断,还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环境。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铁路、石油等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而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的行业领域,应通过开放产业链若干环节、增值服务剥离与分包等方式,放开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准入垄断,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行业经营垄断,彻底取消牌照管制等行政特许授权,开放行业市场经营权,加快形成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包括: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多种主体参与金融市场竞争,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促进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支持民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互助合作基金、互助周转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吸纳民资投入实体经济,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探索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财政补贴机制,解决困扰中小企业的“短贷长投”问题;集中民资力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可以在民间资本比较活跃的地区设立创新示范区,下放部分审批权,允许在金融、铁路、能源等领域先行突破。在社会舆论引导上,努力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 从当前看,政策的重点不是对民间资本有所优待,而是落实公平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这就是对民营经济的最大支持,是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最有效措施。这种公平体现在对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一视同仁——把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统筹安排;体现在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维护——加强市场监管,尊重产权保护、契约自由和契约有效实施等市场经济原则;体现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一致尊重——确保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方面与国有、外资享有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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