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9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作为税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早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又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讲,对个税综合与分类计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长达16载,可是,这项利国利民的个税改革,一直处于隔空喊话状态,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今,财政部长再次重申这项个税变革,由于没有时间表与路线图,估计能否顺利“降生”,仍是个未知数。 至于个税家庭综合税制“难产”,从客观上讲,是因为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的粗糙和简单,它的架构属于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倘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还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情况、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情况等,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相关制度,而修定这些公共政策,当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从主观上分析,囿于部门利益和信用体制的掣肘,也需要时间来埋单。譬如,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能否摒弃本部门的利益,在既有的网络上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家庭综合税制,完善信用制度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目前财产收入普遍不透明,财产申报失信现象,尤为严重。比如说,我国实行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但效果不如人意,所有不愿申报者可以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解。显然,如果公务员不带头,真实申报自己的所有收入,个税纳税申报工作也就很难推行开来。类似棘手问题,都需要国家层面认真面对和破解。 个税综合制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难道就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吗?政府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或一项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发向,符合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故意吊百姓的胃口。倘若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难产”,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个税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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