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本报报道了质疑华谊兄弟收购张国立公司的事件后,华谊兄弟给出回应,称1000万元公司就是一个标志,事实上是收购了张国立的全套电视剧制作业务,并称这些业务的市盈率只有10-12倍。听了这个回应,投资者真的能放心吗? 对此,本栏查找华谊兄弟相关公告,却并未从其上市公司公告中获得张国立电视剧业务的业绩信息。本栏认为,这种收购模式如果是两家民营公司,倒没什么问题,但既然是上市公司,就应该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应该让投资者拥有足够的知情权。 投资者花36倍的高价购买了一个象征意义的公司,张国立电视剧业务被描述得灿烂如花,但如果几年后达不到预期收益,或者在三年锁定期满后张国立另起炉灶,又有什么办法对其构成制约?本栏认为,如果真的是君子协定,何不对张国立发行认股期权,如果业绩达到预期,他自然获得他应得的股份和利益,但如果达不到预期效果,是不是也应该给投资者一个交待? 其实,对于未来不确定的业绩,微观经济学中早就给出了解决办法,即采用期权的形式加以约束。例如华谊兄弟公司看好张国立的创作团队,那么就用1000万元收购这1000万元的象征性公司,然后张国立带领其团队在华谊兄弟旗下经营,并约定,如果张国立团队三年获得的利润达到1亿元,那么张国立就可以获得华谊兄弟500万股,当前市值约2.5亿元,如果达不到1亿元,那么张国立将得不到这些股份。 如果张国立认为2.5亿元的价格偏低,也可以要出更高的价格,但相应的业绩也要提高,如约定如果张国立团队能够达到每年6000万元净利润,那么张国立可以获得华谊兄弟股票1000万股,当前市值约5亿元。 这样的期权形式,对于参与各方都更加公平,创造多少业绩,拿多少回报,这是资本市场的规则,或许王中军看好张国立,或许他相信张国立一定行。但他不能拿投资者的钱去下注,如果王中军坚持先给张国立钱和股份,是否也应该给投资者一个承诺,如果张国立公司带给华谊兄弟的收益达不到预期水平,王中军是不是应该拿自己的2.52亿元赔偿给华谊兄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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