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挨罚纳税人埋单?
2013-09-06   作者:舒圣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
【字号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环保部门共开出渭河流域水污染“生态罚单”1.4亿元,渭河干流沿线的宝鸡、西安等多地,受到了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生态处罚”。(《法制日报》9月5日)
  “生态处罚”的依据,是2009年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予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这在当时,不仅被看作该《办法》的一大亮点,而且被认为是地方法规开创性和试验性的新规。
  如今,这些水质超标的地方挨罚了,可谓说到做到,本身值得肯定。众所周知,要让环保不被视为儿戏,对污染企业高额罚款是有效的治理手段之一;但是,当罚款的对象变成了地方政府,这个手段是否依然合适并且有效,就值得商榷了。核心的问题是:这1.4亿元“生态罚单”的钱该由谁来出?
  从相关规定和媒体报道来看,是受罚的地方政府来出这笔钱,然后上缴到省财政,由其统一安排使用,整个过程,等于是一个反方向的转移支付。“生态罚单”让钱从地方财政的口袋转移到了省财政的口袋,挨罚的当然是地方政府,但真正埋单的却是当地纳税人。那么,用纳税人的钱来给地方政府部门的失职埋单,是否合适?
  本来,这些地方的纳税人就是渭河污染超标的直接受害者,现在,他们受损的利益不仅得不到补偿,还要额外付出一笔生态罚金,似乎渭河污染超标都是他们的错,这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三公消费”泛滥成灾,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花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那么,罚公家的钱,是否也是“不罚白不罚,罚了也白罚”呢?相关责任官员,对这笔不用自己掏钱的生态罚金,会有痛感吗?相比污染换来的GDP政绩,反正是由纳税人支付的罚金,是否微不足道?
  就在前几天,因为在201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环保部决定对中石油、中石化炼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环评限批。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外,“两桶油”其他炼化项目将被环保部门拒之门外。且不说这个“惩罚”是否有点过于温柔,因为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其实不妨开出天价“生态罚单”。但是,环评限批对地方政府而言,却要远比“罚纳税人钱”更有痛感,因为环评通不过项目上不了,官员的GDP政绩就会有问题。
  《事故共和国》是一本介绍美国治理工业事故历程的书,其中的经验被浓缩于这样一句话: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后来,我们治理矿难频发就用了这个办法,规定“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现在,我们治理河流污染,还应该用这个办法,必须让责任官员首先产生痛感——痛在纳税人身上的“生态罚单”注定没有用,必须将污染治理责任到人,将具体的责任官员“绑在火车头上”,并严肃追问其失职之责。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伯南克:纳税人或从定量宽松措施中获利 2013-07-18
· 建立国家与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2013-07-17
· 铁路债务岂能让纳税人偿还 2013-05-31
· 让纳税人看管“钱袋子” 2013-05-30
· 管住预算才能管好纳税人的钱袋 2013-01-25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