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就社会关注的财税热点进行解读,在谈到个税征收时,楼继伟指出,我国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让个税征收更科学合理,体现广泛民意。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关注和重视到这一点,并郑重表示下一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计税,以及考虑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这是税收观念的进步,也是逐步让国内个税征收更贴近民生的趋势。然而,能不能从这种个税改革的理念落到现实,在笔者看来仍然是一个“知易行难”的结果。 仅就一个家庭负担因素、赡养人口的问题,税收机制制定者就很难“摆平”。从理论上的“按人头减免”落实到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之间,同样会产生新的不公。如果制定抵扣标准之时按照城市人均收入和赡养水平计算,城市家庭获得的抵扣数额更大,会相对
“沾光”;如果按照农村家庭赡养人口支出状况为标准予以“抵扣”,城市家庭个税负担会相对重些,同样不公平。而“一刀切”的话,也会存在一个抵扣标准公平与否的问题。如果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分地方制定不同的“抵扣数额和标准”,囿于调控面过大,仅仅制定一个各地不同的标准就是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 以按揭贷款因素考虑抵扣也是如此。贷款买房者相对于贫困人群、住廉租房公租房人群而言,应该属于高收入群体。这部分人群为改善居住条件贷款购房,反而可以获得个税缴纳的优惠,这对无房困难人群不公平。再考虑各地房价不一,贷款数额的巨大差异,贷款购买了“豪宅”反而享受到了国家个税征收的大幅度减免,这合适吗?如何调节上述个税改革方向所面临的“新的不公”问题,绝对不是“说说而已”这么简单。 我国个税隐隐然占据各类涉及公民的税收比例中的
“大头”,2010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8.25%,如果加上社保缴费收入,占GDP比重为21.9%。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820.24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别看5.8比例不能算高,但却直接关系一个地方的税收政绩。一旦出现大幅度的“抵扣”,每年一个地方“流失”的个税数额不会是少数,地方政府和税收部门乐意与否?我国目前各地城市地方债压力巨大,各地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种种因素影响之下,一个涉及“抵扣”个税并直接影响地方政府收益的改革必然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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