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示,优先股试点条件已经具备,投资者预期未来将会出现优先股发行,但由于优先股不能交易,投资者无法用脚投票,虽然其在破产清算时排序在普通股之前,但A股经营不善的公司一般都会资不抵债,即债权人都无法全额获得清偿,优先股也会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 优先股对于绝大多数A股投资者属于新鲜事物,其实优先股也可以理解为银行股的次级债,比一般债权人排序靠后,比股票排序靠前,股息收入比一般债券更高,这就是优先股。 A股历史上曾有过不算优先股的优先股,上世纪90年代,由于股票投机性强,国有股不上市流通,二级市场投资者喜欢上市公司发放红股,国有股股东希望获得现金股息,结果就出现了现在投资者看起来非常变态的分红方案,即国有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个人股每10股送4股红股。这样的分配方案在现在看来必然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但在当时的背景下,这个分配方案却受到了各方的欢迎,迎合了国有股和个人股的不同需求。事实上这就是一种另类的优先股分配方案。 一般来说,优先股更适合有稳定现金需要的机构投资者购买,如社保基金。假如社保基金购买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优先股,约定每年获得8%的股息,那么社保基金就可以在每年的预算中预知有这样一笔固定收益,如果是普通股,那么社保基金获得的现金分红将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其资金安排没有好处。 但是对于普通中小投资者而言,投资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超过预期的投资收益,于是普通股更加适合中小投资者持有,即使是投资者真的希望获得固定收益,也可以选择企业债等投资方式。因为如果上市公司真的走到破产清算的程序,一般上市公司都已资不抵债,而且公司在把资产变现的时候,也很难把资产按照会计报表上的价格变为现金,一般债权人也很难获得全额清算,优先股投资者很可能会和普通股一样损失惨重。 优先股的好处就在于公司经营不好又不会破产时存在优势,例如中国远洋,尽管连续多年亏损,也不用管会不会退市,只要公司还在,优先股就能获得股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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