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短短14天,中国证监会便对光大证券开出了中国证券史上最重处罚之一,且处罚力度体现了“谁砸资本市场就砸了谁的饭碗”做法,凸显监管部门治理资本市场的决心和勇气。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未来可能的损失风险非常之大。而暂停审批新业务,等于断了其创新之路,切断了新业务收入来源渠道。因此,这次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不仅是罚没5.23亿元一次性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其后续经营业务影响更大、更持久。加上投资者的索赔,光大证券为此还将付出更大代价。对徐浩明等四个相关责任人除警告罚款外,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对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这等于终结了其从业生命。
但是,此案还有待解的问号。对最终否定此案中的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在释疑时说:“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不构成操纵市场。”笔者认为,光大乌龙指事件,虽然“主观上具有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交易结算风险的因素”,但采取的却是操纵市场的做法。至于“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那是监管滞后的问题。
更值得思考的是,拥有近千家上市公司和几万亿流通市值的沪市,为何几个人而且资金量并不算太大的交易指令,就能如此之大地影响市场交易价格,造成市场如此波动?如此容易操纵的市场,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想想真不寒而栗。对类似光大证券之类实力较大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也太容易得逞了。沪深股市交易体系和制度设计本身到底存在哪些缺陷,值得反思和探究。
调查证明,“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然而,光大证券在券商分类监管评比中连续四年获评A类AA级。既然“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可为何在监管上却获此极高评级呢?这又该怎么解释?是不是还应更深地追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