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公司最近推出的融通通泽基金到点到期清盘、到期收益低于3%不收管理费的两点创新,挑战了目前基金业的收费模式和经营理念,意义深远。 多年来,基金产品始终没有把清盘条件设计在内(封闭式基金是存续期满清盘)。相关法规对此也规定得极富弹性。2000年10月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十条规定: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净资产额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2004年7月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告解决方案。今年4月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基金是否继续存续表决。这三个不断完善的文件,都体现出管理层对清盘的不硬性规定的主导思想,在及时报告证监会的情况下由基金公司决定是否清盘和怎样清盘,这使得清盘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高度的弹性。正因为此,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还没有一家公司的一只开放式基金有过清盘。但随着基金数量的爆发式增长,基金投资人和投入基金的资金跟不上基金的扩张,基金之间抢夺份额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资产净值在2亿元以下的袖珍基金越来越多。据相关统计,今年6月30日,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为559只,徘徊在5000万元的有123只。559只已占到了基金总数的31.4%! 袖珍基金增多,让基金公司面临难言的尴尬。当规模降到一定程度时基金所提管理费不足以支撑基金的运营,同时资金过少也无法实现其投资的既定目标,无法为投资者带来盈利。但率先清盘,对基金的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基金便用在市场上找帮忙资金或动员职工购买基金的办法来避免基金触及生存红线。这也给基金管理人带来巨大的麻烦和负担。 去年12月证监会有关人士在新闻吹风会上表示,鼓励基金公司根据基金产品的特点,在基金合同中建立基金自动清盘或者合并机制。融通通泽的推出,既是基金产品的创新,也是这一吹风精神的体现。融通通泽规定了两种清盘条件:累计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以发行价1元计算也就是盈利10%;封闭运作期满一年。前者可及时为基金投资人锁定利润。后者一年期满不论盈亏清盘,有始有终。 融通通泽的第二项创新意义更大。自打1998年新的封闭式基金以及2001年推出开放式基金以来,所有的基金均按规模提取管理费。这种使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完全处于不对等状态的、“旱涝保收”的方式,因常常出现基金亏损基金持有人资产缩水而基金管理人还大提管理费的情况而广受诟病。2007年股市大涨,这一年基金整体盈利1.11万亿,管理费提取283.82亿元,而2008年股市大跌,基金整体亏损1.5万亿,管理费提取307.32亿元,反较上年上升8.28%,这两年基金整体亏损0.39亿元,反提管理费591.14亿元。统计显示,2005年至2011年底,7年间基金共盈利3163.64亿,管理费提取1563.13亿元,占比达49%。这使人感到基金不像是为基金持有人服务的,倒像是拿着基金持有人的钱在为自己的事业和利益服务。如果说基金按规模收取管理费是在基金初创时期出于对幼小基金保护的话,那时至今已15年过去了,我国基金业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收费模式已箭在弦上。融通公司不等不靠,革了自己的命,将收费模式定在收益低于3%不收管理费,难能可贵。 当然,融通通泽终究是一只封闭式的短期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相比没有赎回的压力,不涉及向证监会报告等事宜。要促使基金加速优胜劣汰,现在需要的是其他开放式基金也在招募书中设计上标明清盘的具体条件。为此,管理层也可把过于弹性化的清盘规定制定得更严格一点。比如基金净资产值低于2亿元应考虑清盘,或将最低基金净资产额提升至1亿元;基金连续三年亏损应召开持有人会议考虑清盘或合并等等。 笔者认为,改革管理费最彻底的办法,是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人实行按比例分红。一年有盈利,按比例分红,一年无盈利基金持有人无所得,基金管理人也应无所得,使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坐在一条板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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