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面临国际游资逆转考验
2013-08-28   作者:舒天烈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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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亚洲一些国家在汇市和股市两线都在延续跌势。印尼盾大跌3.9%,创下5年来最大单日跌幅;印度卢比短暂反弹后当天再跌1.5%;土耳其里拉对欧元创历史新低。而美元对一篮子亚洲货币上涨至14个月以来新高。印尼、印度股市再度进入惯性下跌;泰国股市比5月高点下滑20%进入熊市,股指连续9个交易日下跌,创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最长纪录。
  自美联储考虑“逐渐退出”量化宽松政策以来,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迅速逆转,引发了人们对亚洲金融市场稳定的担忧。过去一周,这些市场的资金流出现象愈发显著。数据显示,7月至8月,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国股市、债市等金融市场资金外流情况持续。以泰国为例,从5月开始,美国实行量化宽松政策以来流入泰国股市的外资中有65%已经流出。  
  由于发达国家需求持续疲软,印尼、泰国等国出口连续下降,经常项目账户出现赤字,加上很多国家为了阻止本币贬值而干预市场,亚洲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第二季度,印尼经常项目账户赤字扩大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4%,泰国经常项目账户赤字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1%。据路透社的数据,今年以来,印尼央行外汇储备规模已下降17.8%。另外,印度3月底外债规模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1%、外汇储备的1.5倍;印尼6月底的外债规模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是外汇储备的2.6倍。这些情况表明,一些亚洲国家近年来的经济增长仍然严重依赖外债。
  内债的风险系数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截至今年6月底,泰国公共债务规模上升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4.27%,家庭债务居高不下。印度本财年财政赤字目标为国内生产总值的4.8%,超过3%的国际警戒线。廉价的资金导致信贷活动持续扩张,从而推动经济增长。这一发展模式在融资成本变化的情况下难以为继。令人担忧的是,不少新增信贷进入了房地产领域,而不是提高经济竞争力。
  不过,亚洲经济基本面仍然较好。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今年亚洲发展中国家增速仍将达到6.3%。同时,亚洲从1997年金融危机中吸取了教训,普遍拥有规模庞大的外汇储备,实施更为灵活的汇率政策,采取宏观审慎的管理方式,都说明现在亚洲金融体系比上次危机前更为健康。重要的是,外债的规模得到控制,期限错配问题得到缓解。
  降低风险的根本路径,还是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亚行最新的报告指出,亚洲国家要实现繁荣并避免步入中等收入陷阱,工业化是实现增长必不可少的要素。然而目前工业在亚洲并未占据领先地位,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产出占比最高,农业仍然是最大的就业部门。因此,只有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制造业,推动产业升级,提高自身的经济竞争力,才能真正拥有抵抗金融危机、资本流动的韧性。
让权利天平倾向消费者一方2013年08月28日 来源:京华时报 -
  消费者是市场重要的主体,消费者的信心,也代表着整个社会的信心,这或许也是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的深层意义所在。
  想象一下20年前,买件新衣服得等到过年,电视中的广告也还不是十几分钟就插播一次。也是在20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实施。20年过去,消费行为可谓地覆天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迎来大修,改动条款将近三分之一。其中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遇商家欺诈行为可索3倍赔偿等条款,备受关注。
  在消费市场上,不管是从经济角度考量还是从信息角度考量,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生产经营者总是“财大气粗”,分散的消费者几乎不具可比性。另一方面,“买的不如卖的精”,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料、添加物等,对消费者都是“黑箱”。这样的弱势地位,让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总是处于既受气又破财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状态。
  这些年来,各种“维权奇招”层出不穷。企业“持续沉默、持续否认”,而消费者却“持续愤怒、持续要求”,最终使用上各种社会资源、舆论资源,来讨个说法。这在客观上也导致维权的成本不断增加。昨天普通人砸个冰箱可能还能登上报纸版面,今天名人砸辆宝马,说不定也才能勉勉强强收获近万转发。这后面,有相关机构的空转问题,也有法律制度的缺位问题。
  理论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淘汰那些有损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然而,“用脚投票”需要一个过程,说到底这是一个在众多消费者中形成共识的行为。在用脚投票的过程之中,更多消费者可能已经受到不可逆的侵害,而不良商家却赚得盆满钵满。
  相比20年前,虽然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进一步高涨,但这些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权利侵害行为,却并没有得到更好地遏制。甚至,由于消费市场的扩大、生产技术的变化,消费者的权利保护状况在某些方面还进一步恶化。比如,近年来引起舆论哗然的“毒奶粉”事件、“速生鸡”事件等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正可谓“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
  正因此,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上,需要更有力的调节机制,让天平往弱势的一方倾斜。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修订或新增的条款,也很好地考虑到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比如虚假广告代言问题,之前未有明确规定,明星虚假代言只能接受“舆论裁决”,而现在或许能让明星考虑经济效应之外,更多地考虑法律后果。
  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完善,必然会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因为,消费者是市场重要的主体,消费者的信心,也代表着整个社会的信心,这或许也是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的深层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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