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做客央视对话栏目时表示,反垄断执法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并不少。我国反垄断风暴不断扩延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阻力。 此前,无论是质疑反垄断乏力还是肯定反垄断强硬,我们大概都没有想到,反垄断部门其实承受了不少尴尬和压力。任何国家反垄断都不会是一帆风顺,只不过中国的反垄断与反垄断的中国尴尬,与特殊国情有关系罢了。 任何国家反垄断部门都是打“苍蝇”容易,打“老虎”很难。国外对大型公司垄断行为的调查往往要经历数年,说明国外反垄断部门也会面临压力和挑战。国外反垄断部门在面对困境时如何突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据笔者长期观察,中国反垄断至少有四大困境:一是反垄断起步晚,反垄断部门“战斗”经验少。据悉,从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颁布算起,美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已经走过110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而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才开始施行,反垄断部门随之组建,工作经验自然少。 二是我国反垄断工作是多头管理,导致单个部门工作人员和任务量不匹配。我们虽然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但只是协调机构,具体职能分散在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尽管每个部门工作各有侧重,但很显然“分兵作战”的结果是不便协同作战,因而工作人员压力大、效果差。 三是面对的执法对象或有一定背景。对央企反垄断,央企不仅自身行政级别高,而且会面临各种干预的情况。对行业协会反垄断,由于某些协会负责人或许是退休官员,自然有一定阻力。据称,反垄断部门在调查上海黄金饰品垄断案时遭遇协会会长拍桌子,大概是因为这位会长以前的经历,习惯了拍桌子。 四是由于国内多个行业垄断横行,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完全确立,市场气氛没有形成,因此,反垄断部门会遇到相关企业不愿配合调查的情况。当执法队员前往国内彩电企业调查取证时,企业有所顾忌所以不敢提供任何资料。这不仅会增加反垄断部门的压力,而且会影响反垄断的效率和效果。 值得欣喜的是,尽管行业协会会长“拍桌子”很嚣张,但反垄断部门最后处罚了上海黄金饰品垄断案的相关企业,并向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开出50万元罚单。尽管困难重重,但反垄断部门还是对高档白酒、洋奶粉、上海黄金、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等垄断案开出了罚单。这说明只要有决心,困境可以突围。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为反垄断部门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首先是打破各种行政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其次是改变多头管理,让三个反垄断部门合并变成一个“拳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此前就有类似建议,但没有下文。最后,还应该完善反垄断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威慑力。 据悉,美国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颁布)和《克莱顿法》(1914年颁布)。坦率说,相比美国等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我们只有一部单薄的《反垄断法》;相比其他国家的天价反垄断罚单,我们的反垄断罚单还是有些“温柔”,自然不利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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