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新政仍有行政定价烙印
2013-08-27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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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腿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泳池中,另一条腿却还在岸上,这是铁路部门即将推出的退票新政给人留下的突出印象。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退票费最高加到了20%。而自2011年9月25日起,退票费只按车票面额的5%计收。
  梯次退票方案的问题在于,首先是预期目标不清晰。表面上看,退票费用提高后,有利于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优化客运车票配置,防止春运期间大面积乘客退票现象的再次出现。但很遗憾,这一招选错了“靶心”。旅客之所以在春运期间抢票,不是没有计划性,而恰恰是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在铁路客运资源紧张,而又无法获知车次和购票的即时信息的情况下,只有抢票才有可能得到上路权。
  在春运这样的特殊时间段,即使退票费加收再多,恐怕也起不到预期的调控效果。
  其次是可能限制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正常时间段,除了繁忙线路,铁路客运供需基本平衡,并且经常供大于需。在没有客运需求陡然增高的运营环境里,加收退票费只能起到限制旅客购票“后悔权”的作用。铁路客运部门的“麻烦”是可能减少了,但旅客的“麻烦”却增加了。轻视消费者的“后悔权”,对于铁路部门学会在市场中“游泳”难有好处。
  再次是存在程序上的疑问。按照价格听证制度,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和垄断经营价格时,消费者有权参与定价。如果承认客运车票既有公用事业属性,又有垄断经营属性,梯次退票方案显然就不能单方面制定。单方面制定,等于还是行政式定价。
  实际上,唯一能够让梯次退票方案起到调控作用的目标,是黄牛党。退票费价格的提升,等于增加了其囤票和变现的风险成本。问题是,除非把旅客抢票、退票视为有寻租动机,否则不能把正常旅客的消费权利和黄牛党的牟利行为混为一谈。
  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是方便了旅客的市场化之举,梯次退票方案则仍有行政定价的烙印。这当然不是铁路部门的本意,但却折射出了铁路部门仍然不能从计划式、指令式经营思维中摆脱出来的现状。
  既然决定了市场化转型,首先就应该在决策思路中尽量转变。如果按照淡季、旺季实施浮动价格方案,至少旅客退票权就可以得到部分保证;更进一步说,如果购票专营放开的同时,也放开退票专营,不同市场供应者就会提供不同的价格方案,而在竞争的压力下,其价格方案最终会向对旅客有利的方向演变。对于铁路部门这个市场化新人来说,欠缺的不是各种价格方案,而是邀请人与之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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