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既要调查更要公开
2013-08-26   作者:肖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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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8月25日楚天金报)
  要缩小收入差距,不但要规范工资收入,还要规范工资外收入。很多时候,工资外收入是灰色收入,这样的灰色收入是多少,我们很少知道。现在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摸清工资外收入情况,从而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依据,打下基础。
  目前,一些行业的收入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工资外收入高。一些国企往往有很多工资外收入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曾表示,“工资外收入情况”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方面内容,这还是有关部门公布的,不知道没有公布的还有多少。
  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多家国有企业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一批国企的隐性福利被曝光:中移动购买2400万元健身卡当作职工福利;一些央企违规给职工盖楼发卡。此前的审计中,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南方电网等多家国企违规发奖金、补贴、旅游费的行为被“大起底”。更重要的是,即使有的收入项目,民营企业的职工也有,但国企补贴多,实际上拉大了收入差距。
  缩小收入差距就要规范工资外收入。这就要了解工资外收入情况,不能让其变成一个糊涂账。为此,至少要做到两点。
  首先调查“工资外收入情况”必须摸清真实情况。如果调查不到真实情况,不但造成人力物力浪费,还会为决策提供错误依据。既然是工资外收入,有的还是非法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多数是隐蔽的,有关企业会想方设法隐瞒,因此要查到真实情况,不能靠企业自查自报,而是需要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引入第三方参与调查。
  其次,调查必须公开。很多时候这样的调查是不公开的。不公开,群众就不会知道真实情况,就难以监督。有的行业收入越来越高,就是因为缺乏社会监督。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中央企业要建设“阳光央企”,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发挥骨干作用。建设“阳光央企”不但需要企业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央企的公开力度,这当然包括公开“工资外收入情况”,如果不公开,怎么能说是在建设“阳光央企”呢?
  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现在有关部门把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是好事,希望有关部门不但要这么做,而且要公开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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