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推出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3-08-12   作者:择远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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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就已经开始征求意见、被业界称为给上市公司戴上“紧箍咒”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尽快推出。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的审查工作,前期已经结合社会相关方面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今年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就制定《条例》工作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了专家意见。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应该说,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质量和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始终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七方面的内容。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被称为给上市公司戴上“紧箍咒”的条例迟迟未出台。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和投资价值的源泉。二十多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规范条例长期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依法监管的效果。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制约、董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不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回报等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从而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而推出《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迫使上市公司再也不得将股市当做提款机、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于不顾,或许以往诸多见不得光的财务虚假、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统都将因不得不为的信息披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我们看到,2013年3月17日,肖钢就任证监会主席,延续了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两市已有120家公司因违规受到了证监会不同程度的处罚。而今年6月以来的两个多月时间更是成为监管密集期,有近50家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在此期间领到了罚单。
  当然,“开罚单”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监管的手段。笔者认为,通过“开罚单”是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公司,想要规避法律法规,做一些违法行为,是行不通的,是要受到处罚的。
  总之,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质量和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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