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正在研究上市公司再融资试行储架发行制度,未来再融资的定价会更具有弹性和市场化,但IPO暂时不会实行储架发行制度。 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制度。换言之,由“一事一审”变成对一揽子融资项目的审核监管。监管部门一次性审核公司发行申请,然后由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及市场时机,分次择机募集资金。这种发行制度源于美国,在多国证券市场中采用。 储架发行制度已被引入我国的公司债发行。
2007年施行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2005年《证券法》的修订,取消了新股发行必须间隔一年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被认为消除了储架发行的法律障碍。其实,把储架发行制度引入到股票发行中,前几年就有业界人士提出过。上海证交所的一位副总经理2006年曾表示,“调整后的融资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入储架发行制度。
” 储架发行制度有何好处?这位副总经理当时指出
“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缓二级市场的压力”。很显然,这两点是储架发行制度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加剧了再融资过猛的危害性。再融资难以带来公司业绩的提高,相反,乱投项目及随意变更资金投向、资金闲置等问题严重,造成投资者对再融资缺乏信心。储架发行把一次募足资金变为几次募集,可强化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避免一次性过度融资。 另一方面,储架发行制度给上市公司更多的机会,既保证公司所需资金的及时补充,又能够依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争取到有利的发行价格。这样可避免在市场最差的时候集中发行,减轻带给二级市场的“抽血”压力。 储架发行制度确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难以指望其改变A股市场再融资“猛于虎”的现象。
7月份,上证指数反复挣扎于2000点上下,是近年来二级市场较为低迷的一个月,再融资却依旧红火。投中集团最新公布的统计显示,7月份共有18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方案,环比增加50%;融资金额总计184亿元,环比增加81%。共有45家A股上市公司宣布定向增发预案,环比增加73%;预计融资金额总计1266.2亿元,创下年内新高。 上市公司如此不顾市场低迷而迫不及待地寻求再融资,不是因为缺乏储架发行制度可提供的融资灵活性,与其自身过度的融资饥渴以及定向增发方式存在制度漏洞有关。 以导致7月份A股再融资预案金额剧增的京东方A为例,2006年以来已四次实施定向增发,先后募得资金18.6亿元、22.5亿元、120亿元和90.4亿元。这次又提出不超过460亿元的再融资计划,若实施成功的话,再融资总额将超过700亿元。京东方A多次再融资就似变相的储架发行,相当于把700多亿元的再融资分在近10年中储架发行。 过去八年中有七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亏损,且2005年来从没有现金分红过,京东方A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圈钱,反映出再融资门槛过低及企业再融资行为缺乏约束。一次次审核没能拦住京东方A的圈钱,挫伤了投资者对再融资的信心。 归根结底,不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与业绩、分红等挂钩,从源头上遏制圈钱,再融资还会“猛于虎”。即便储架发行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很难根本性改变A股市场再融资存在的问题。因而,尝试储架发行要以完善再融资发行制度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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