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开要有透明之实
2013-08-09   作者:刘白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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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央部委4月集中公开2013年“三公”预算情况后,媒体的目光开始转向省级政府预算。8月8日媒体报道显示,距2013年年末已不足5个月,北京、上海、山东等18个省份公布了本级政府“三公”,宁夏、内蒙古等省市区公布了部分组成部门的“三公”,有的省份则只公布了本级政府“三公”各项的总数,甚至没有说明。
  在地方预算中,“三公”经费是最容易上演金蝉脱壳或借尸还魂把戏的。曾有报道戏谑地方预算常见的花招:“三公”藏头露尾,标准忽隐忽现;项目“虚头巴脑”,支出不明不白;“其他支出”另辟蹊径,“胡乱花钱”风险剧增。各种“服务费”“管理费”,暧昧的“课题调研费”“重要文件起草费”乱花迷眼,都可能成为“三公”浪费的障眼法。但随着中央对各级政府公开“三公”预算时间表的明确,随着舆论对“三公”日益强烈的关注,地方政府对“三公”自由裁量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怎么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就成了地方单位必须要拿捏的分寸。
  其实,从这个分寸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治理水平和廉洁程度,因为越明确、越细致的“三公”公开越容易被拿来横向比较,越不容易藏污纳垢。2012年3月,北京78家市直单位详细晒出“三公”预算,就经历了媒体的密集扫描。无论是“人均三公最高超‘5万元’、最低700元”的比较,还是天安门管委会“广场大屏幕”的经费、北京市民防局“整治地下空间”的花费,都曾被公众“掂量”,受到舆论“炙烤”。北京此举是“三公”公开的范例,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却不啻前车之鉴——先行者踩雷,观望者保命,详细公开远不如报个数安全。
  与其解决问题,不如取消问题;与其在财政透明度上下力气,不如在躲避舆论风头上花心思——这是个别地方政府以“报数”应对“三公”公开的动机所在。当京、沪、浙、湘等省市因率先公布本级政府“三公”而被媒体纵向、横向、分类比较之时,公开滞后和报数的省份却“成功”躲避了第一轮舆论监督。有公开之姿态,却无透明之实际,刻意规避监督的做法令人扼腕,故意掩盖预算内容的态度令人生疑。从这个角度讲,每个不加说明的“三公”概数后面都跟着三个字:有猫腻。
  各个省份“三公”公开情况的巨大差异,说到底还是源自预算公开本身的标准粗放、力度欠缺和问责乏力。公开预算的做法正从中央逐级贯彻到地方,未来县市级的“三公”公开也在计划当中。这个时间表不光是为逐级落实留出余地,更应为建立完整具体的公开标准、普遍严密的问责制度确立步骤。如果没有刚性标准,“一级做给一级看”的“示范”效应就会走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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