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出售的土地收入,他们的用处,除少数用在改善居民的住房上外,多数用于地方的其他建设和形象工程等。201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就达16722亿元,同比增长46.3%,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46.1%。(8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高地价不是高房价的唯一因素,但高地价无疑会推高房价。土地资源有限,而房企拿地就像人要吃饭一样,又不能不拿,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地价只会越来越高,各地频出的“地王”就是例证。同样,如果不能保证政府将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当比例地“羊毛用在羊身上”,房价就会随着地价水涨船更高。而地方政府,是乐于见到地价越来越高的,除了直接的卖地收入,随之而来的楼市火热,也会助推房产类税收猛增。 一些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税收收入的增长,土地出让收入在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中独大,将招致这些地方政府严重的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危机。从长期看,一旦土地出让收入枯竭,地方的土地财政也就难以为继,“底特律”式的城市破产离我们就不再遥远。 土地出让收入见效快、数额大、来得容易,这在无形中会催生不科学决策。一是容易盯着土地出让收入,大搞政绩工程,钱没花在刀刃上;二是容易助长政府自肥、奢华之风,一些政府的住宅项目、楼堂馆所建设经费,一些单位新增工作经费,都来自土地出让收入,久而久之,必然是“由奢入俭难”;三是容易助推大城市病,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一些城市就会想方设法扩大城市范围,结果要么是摊子越铺越大,配套跟不上,要么是“鬼城”频出;四是容易助推地方政府土地抵押债务过度,国土部的调查显示,“卖地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还债主要手段;五是可能危及18亿亩耕地红线。 目前,关于地方土地出让价格的法规,主要是“招挂拍”制度;关于土地收支管理的法规,主要是200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问题是,相关政策法规,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笼统,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细则的权力过大,土地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都不规范。 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直到现在,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依然属于“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就不可避免地“预算外使用”,打监管的擦边球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际上,到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才首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却还是没有纳入预算收入。地方政府依然是,没钱了,就卖地;想钱了,还是卖地。 根据现代阳光财政的法治精神,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然而,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出台规范管理的政策,还只是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一个方面。基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系列问题,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规划、定价、收入、支出等全部关进“笼子”,这是现实之需,民意所向。当然,在目前的高房价下,应尽快解决的是,如何让土地出让收入“羊毛用在羊身上”,不再成为房价走高的单边推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