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的奶粉企业价格反垄断调查,现在有了结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发改委称,涉案企业价格垄断方式包括:对销售商进行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方式表明,这些奶企不仅制定产品出厂价格,也控制了最低零售价。面对涉案企业,其他奶企,尤其是本土奶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 三聚氰胺事件后,本土奶品的市场信心一蹶不振,“洋奶粉”占据了半壁江山。对“洋奶粉”有迷信也好,正确认识也罢,人们理应有消费选择的自由。但如果“洋奶粉”价格居高不下,甚至国外、国内出现了价差,很多人尽管仍然“迷恋”于“洋奶粉”,但其实是被动选择了高价。如果奶品市场能实现合理的价格竞争,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得到保护。 涉案企业市场份额大,事实上具备商品价格控制的条件,属于《反垄断法》中罗列的情形。但这种垄断地位又有特殊性。综合考虑到本土奶企目前的现状,受损的市场信心,消费者因各种奶粉风波所积累起来的“偏见”,垄断成因以及反垄断之意义,面临的疑问不算少。处理这些外资奶企,今后的奶品市场是否真的能实现价格合理竞争?本土奶企一蹶不振的现状得不到改善怎么办?目前的竞争格局如何设法改变?价格反垄断调查和处理,应该以创造良好的奶品市场为出发点,这些问题无法回避。 长久以来,整个社会就垄断现象建立了一个深刻的图景,言及垄断可谓咬牙切齿。有的时候,垄断的意义大过了市场环境本身,垄断与市场经常被切割开来讨论。也就是说,有时反垄断可能只是针对了价格,或者针对了企业,但并没有深入到整个行业、整个市场,甚至有时反垄断只是孤立的、起于一时、草草收场的手段。很多反垄断体现为大案、要案,但较少体现一个行业与市场就此恢复了良性竞争。反垄断的目标选择与时机,往往也在激发人们对调查用意、出发点的猜测。惟其如此,我们对反垄断调查的目标、节奏、程序、手段同样需要反思。 今年以来,发改委相继查处了三星、茅台和五粮液等企业价格垄断,奶粉企业价格反垄断调查是今年的又一大案。今年的反垄断调查,又在近五年来显现一个较高的频率。有人说这是《反垄断法》出台五年来执法力度逐渐强化的体现,这种说法让人体会到欣慰。我们期待执法力度强化,剑指明确、态度端正、出发点真实的反垄断执法,希望有更多的出现。事实上,很多行业目前亟待反垄断执法介入,部分行业甚至积弊成习,问题丛生,垄断的事实与根源远比奶品行业更为深刻这些行业是最需要体现反垄断执法强化的。 我们面临的垄断现象纷繁复杂,有些是市场自身的原因,有些是体制的原因。垄断的危害、成因也有不同,反垄断执法对应的任务、难度也有不同。以市场环境为出发点,反垄断执法的成果,也不仅仅体现为扳倒了几个企业。这就是说,我们期待的反垄断执法,它所针对的问题、对象,需要清晰,而非微妙的、令人想象的,甚至带着偶然性、琢磨不透的。从市场秩序着眼,反垄断面临的任务与期待,其实还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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