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在京召开的全国地方社科院院长座谈会,邀请了中国社科院介绍创新经验,主要介绍如何“找钱、找项目”。“在我们院,科研人员希望找发票虚假报销,从科研经费中获得一部分变相的收入……有一个人拿了7万多元的汽油费发票来报销,财务人员一算,7万多元如果买成汽油,可以开车绕地球两圈!”一位地方社科院内部人士说。 国学大师章太炎曾说:“学以求真,不在致用,用以济民,不在干禄”,但社科院系统自上而下都是学以“找钱、找项目”。此前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也就是说,其他60%,不是被以提成、吃回扣、虚假报销等方式圈入私人腰包了,就是被以公款吃喝、旅游等方式挥霍掉了。 如此这般明目张胆套取科研经费,暴露出诸多问题。首先,科研院所的分配机制存在问题。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大多数地方的社科院,科研人员除了领取财政工资,不得再从课题经费中提取报酬。这样,势必有没有课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导致了一些握有、参与课题的人员,把课题经费当唐僧肉,变着花样上下其手,作为补偿。所以,有必要改革分配机制,譬如引入绩效考核,或者是从课题经费中确定一个合理比例,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科研人员,以避免科研人员明着不能取,就暗着来分肥。 其二,那么多的科研经费流入私人腰包或被靡费,也说明课题的立项、审批之初的把关太松。一项课题,在立项、送审之初,经费拨付方有必要邀请该领域的权威专家,做好评估、论证工作,包括该课题所需时间、经费等等,尤其是严格预算,从而从源头上就挤压掉水分。 其三,“拿了7万多元的汽油费发票”套取课题经费,也侧证了财务审计疲软。目前课题经费的使用,通常是由社科院所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审计,相当于“左手监督右手”。他们往往服从于社科院所的内部大局,流于睁只眼闭着眼,大面上过得去就行,松散、混乱在所难免。引入社会上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可以有效保障独立、客观,而非联手造假“闯关”。 其四,有必要强化对课题成果的评估,邀请该领域权威专家评估其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既然投入了大量课题经费,就有必要讲究产出。当然,科研活动有其特殊性,某种意义上,是探索,存在风险,也应该允许失败。但是,如果经过严格评估,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就有必要倒查经费是怎么用的。如果课题经费存在结余,必须追缴,否则,社科院所会基于自利冲动突击花钱,以免影响下一次的课题立项申请的拨款额度。即便不存在课题经费被侵吞被靡费现象,也有必要对当事人的下一次课题立项申报的资质予以限制。 其五,据一位地方社科院内部人士说:“各省社科院如果都查就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如果审计涉及科研人员侵吞课题经费的,理应依《刑法》第382、383条贪污罪,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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