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需法制配套为前提
2013-08-07   作者:刘慧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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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A股红盘报收,上证综指收于2060.50点,深证成指收于 8143.13点 , 中 小 板 指 在5005.67点。而这一天,距离上一只新股浙江世宝的发行日,已有9个多月时间。
  A股历史上有七次IPO暂停,暂停的时间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年。第八次IPO暂停自2012年10月开始。有媒体报道,IPO重启时间可能要延迟到今年三季度末甚至四季度,因为证监会正酝酿出台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以抵销IPO重启后对股市形成的负面影响。
  回顾过往,第六次IPO暂停的时间最长,从2005年5月到2006年6月,因为股权分置改革。空窗期结束后,A股最终迎来史上最大一轮牛市,带动狂热的市场,在2007年10月站上6000点的最高峰。
  而此次IPO暂停,是因为新股发行改革和市场长期低迷所致。自世界经济步入复苏周期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成熟经济体股票市场指数在宽松流动性环境推动下缓步回升,唯独中国股票市场走势令人失望,估值水平在历史低位徘徊。
  市场一有风声传IPO启动,股市就大幅度跳水。以致于刘纪鹏教授感叹“不能带病重启IPO”。
  IPO启动需要法制大环境的配套,尤其是要加强保护投资者的法案。公司IPO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体现出明确又严厉的刑事处罚规定。现行《证券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公开的问题莫过于上市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偏差、境内外企业上市缺乏总体安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民商事机制和执法制度要完善,等等。
  从现实层面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与现代资本市场节奏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投资者维权渠道也还不顺畅,难以获得经济赔偿。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证券集团诉讼等,支持投资者维权的公共机构有待健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透露,已向全国人大正式提出将证券法修订工作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修法计划。其一系列举措意在呵护启动IPO以后的市场。
  A股市场拥有全球最多、最活跃的个人投资者群体。证监会主席肖钢最近表态: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市场。要做到对违法行为和风险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处罚,高效处置风险隐患。鼓励自律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肖钢开始强调证监会 “监管”的职能,资本市场监管要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可以考虑采取“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
  当上市公司对融资有所约束,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有所制约,投资者分享红利的时候,股市才能健康发展起来,也才能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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