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容可缓解财政压力
2013-08-06   作者:刘慧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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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各城市的 “抢房大战”不断出现,围绕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话题也甚嚣尘上。
  据南方都市报称,财政部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承诺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但对于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时间表,决策层似乎还未形成统一意见。房产税扩容还需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达成共识。

  “高端征收”适合中国国情

  各大城市的房价是 “水涨船高”。 7月份,广州十区两市均价为13918元/平方米,为次于今年3月份的历史高点,环比上涨7.85%、同比上涨8.84%。北京住建委网站数据显示,7月份新房纯住宅成交均价为22514元/平方米,环比涨0.8%,同比则上涨20.67%,创下历史新高。
  尽管既限价又限购,来北京买房子的人依然络绎不绝,甚至连别墅都出现“日光”盘。“楼市调控在房价方面是失效的,而且越调越高是客观情况。”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近日表示,限价、限购政策并不是控制北京房价的良方,楼房的供应量远小于需求量,在刚需推动下,北京楼市短时期内还可能上涨。
  政府是否该把调控之手还给市场?引起各界的讨论。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 “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部在向国务院汇报的材料中,已包括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内容。
  福布斯调查结果披露,中国富裕阶层至少40%有3套以上的住房。有媒体报道: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一直是房产税的支持者。他表示,中国在高住房自有率之上,自有住房方面的差距却在拉大,这需要得到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只应当是“高端征收”,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予以免税,第二套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使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较顺利推进。
  陈晓巍会计师在微博上称:美国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屋,以房屋估价为课税依据。在实际中,估价和市价往往相差较大,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要求低估大额房地产的价值,以吸引外地资本。一般只将估价定为市价的一半。例如,加州地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课税依据是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仅以确定的市场价的40%作为课税价格。
  和讯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对此表示,国税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从保有环节征税对于遏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确有作用。如果按照套数计算,三套以上(不包括第三套)住房起征房产税。如果按照面积计算,城市人口人均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以上起征房产税。

  房产税收用于保障房建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虽然此前认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目前进展较为缓慢,房价不断刷新纪录,但试点扩容还未起步。政府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开辟一项主体税源,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为发行地方债券做铺垫。
  “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估计拖时间不会太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有必要的。主要还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他们是考虑到房产税一旦实行,会对当地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所顾忌。
  事实上,很多国家倾向于依靠提高房地产税或开征新的房地产税来增加收入。房地产税收成为这些国家削减财政赤字策略的一部分。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曾在2012年度预算中,提出一系列针对富豪和外国人购买高端房地产避税的防范措施,包括对特定的非自然人购买价值超过200万英镑的豪宅征收15%的土地印花税。英国政府还设计从购买奢侈房地产项目获取更多收入的其他措施。
  新加坡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开征购买者额外印花税,影响了对更昂贵房产的需求。
  西方的政府一般会发行税收支持债券。税收支持债一定要有具体的税收相应增加 (譬如辖区房产税增加0.1%)做保证,而且税收增加必须有选民投票同意,而税收征取后至今进入债权人或第三方托管账户,地方政府无权挪用。
  针对目前不断升温的房地产市场,有预期在一些特定的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后要开征全国性的房产税。地方政府如果有了房产税源,尝试税收支持债也未尝不可。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保证保障房。试点房产税改革城市,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如果房产供应有所增加的话,或许能为“抢房”城市灭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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