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的央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提出,下半年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笔者认为,积极释放有效需求,主要还是应当着力推动居民消费升级,而居民消费升级,还是应攀上消费金融的阶梯。
在我国经济进入重大转型期的大环境下,消费金融迎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通过创新金融服务助推消费升级,拉动消费、扩大内需。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目前,相关部委正在加紧制订具体方案,设计的领域或包括新的家电补贴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促进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政策、促进信息消费政策等。金融机构当然该努力把握这一难得的重要机遇,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已成新一届政府的重要经济方略。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经济从量变到质变。换言之,中国面临的机遇,已不再是简单纳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加快投资的传统机遇,而是要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着力推进新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这“新四化”的同步发展,进而实现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在“新四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出的消费升级机会,让城乡一体化在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居民消费结构也不断合理优化。目前正全力推进的消费结构升级转型,正驱动着相关产业的增长。其中增长最快的是教育、娱乐、文化、交通、通讯、医疗保健、住宅、旅游等方面的消费,尤其是与信息产业、汽车产业以及房地产业相联系的消费增长最为迅速。
近些年来,消费金融在提高我国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业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渠道日趋多元化,信用文化加快形成。目前国内消费金融业务已形成十几个大类、数百个品种的消费金融品种体系。全国消费信贷规模从有统计数据的1997年的172亿元增至2012年的5.9万亿元,15年增长300多倍。近几年,虽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但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和无担保个人贷款却在强劲增长。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的消费信贷以平均每年29%的速度增长,预计未来5年的增速略降至24%,到2015年规模预计为21万亿元。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如今我国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已形成了由物理网点渠道、客户经理渠道和电子银行渠道构成,分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去年,我国金融机构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合计56.5亿笔,金额286万亿元,便利、快捷的支付方式为消费者带来了完全不同的消费体验,改变着人们传统的金融消费行为和习惯。消费金融使居民的收益和风险通过信用消费的方式结合在了一起。截至去年末,全国信用卡新增发行量达4600万张,累计发行3.3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金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信用卡信用功能在更大范围和领域的覆盖,不仅有力推动了居民消费信贷快速发展,而且培育了健康的信用生活方式。
当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消费金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在尤其需要从长远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在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上多下功夫。对商业银行而言,除以信用卡、储蓄卡为载体,发展电子货币、网上支付、代发工资、代扣代缴公用事业费等中间业务外,还应加强研发并尽早提供复合型消费金融产品,比如个人理财服务与外汇、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紧密相连,这就决定了在理财服务中,业务必然向转账结算、外汇买卖、代理业务、储蓄等方面延伸。此外,个人理财服务还涉及委托、资信证明、消费信贷等服务。商业银行可将若干种产品捆绑起来作为一种综合性个人消费金融服务提供给客户。再次,鉴于未来信息消费将成为我国最活跃的消费热点,那么,条件允许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转型互联网金融业务。比如依托互联网建立支付中介平台,通过丰富平台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支付服务。或者通过建立信用中介平台,为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现理财等金融产品以电子渠道为主进行营销。建立信贷中介平台,从小额信贷做起,推进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人通过信用积累获得资金支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