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仔细想想,不知这已经是第几次传出“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风声了。 从最初的开征“物业税”到后来的开征“房产税”,舆论沸沸扬扬地“吵”了好些年。从2011年初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两年多以来,有关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风声此起彼伏,但却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房产税试点扩围为何总是“难产”?一方面,从程序上说,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并非只是政府层面单方说了算,必须通过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或者经过立法机关对此立法才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虽然房产税已在上海、重庆先行“扩征”,但这种做法无疑绕开了税收法定原则,因而只能是以“试点”的面目出现,在没有迈过修法或立法之“坎”前,大范围推进房产税试点是缺乏法律支撑的,其遵从度和执行力也就不言而喻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也因此而显得“底气”不足。 另一方面,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尚不明确。有关专家指出,房产税具有三大功能:一是作为具有直接税收性质的财产税对拥有超面积多套房者征收,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二是从本源上看,它与其他税种一样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通过整合房地产领域里过多过滥的各种税费,集中征收房产税,无疑可为地方政府提供比“土地财政”更加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三是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在保有环节征收税款,使之起到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房产市场有效供给,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但直到目前,对房产税的功能主次定位却一直未曾明确。 由于房产税改革的动议最初起于“打压房价过快上涨”,曾经有人将其比作是悬在高房价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眼下又逢各地房价纷纷上涨,“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风声再起,其中是否又隐含打压房价抬头之意呢?然而,这些年房产税给公众的印象似乎只是“打吓”房价的一把“扫帚”,每到房价上涨之时就将其高高举起,但并未重重打落在囤房炒房者身上,因而那些投资投机性购房者也就并不惧怕“狼来了”,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未见有打压房价的神奇功能,公众对扩大房产税试点也就缺乏足够的支持。 其实,房价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土地、建材价格,遏制房价上涨并非房产税一征就灵,因而还是不要对房产税打压房价寄予过高的期望,而应注重于全面发挥房产税的功能。当前,如果把房产税改革的重点放在搞好顶层设计上,将其主要功能定位于调节贫富差距,次功能定位于组织财政收入、抑制房价上涨,扩大试点范围才可能赢得广泛民意支持。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修法或立法全面开征,房产税才有望不是只听“楼梯响”,而是可见“人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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