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莫以增量规则遮蔽公平原则
2013-08-06   作者:吴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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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形成初步共识。作为模式之一,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8月4日《重庆时报》)。
  “楼梯响”听得多了,对于“人下来”,当然也就不再意外。既然开征房产税的“耳旁风”已经吹过不止一次,无论是公众还是市场,应该说对房产税的出台也多少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事实上,尽管饱受争议,但客观地说,房产税的确并非一无是处。无论是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成本,从而加速空置房的流转,促使房地产更多回归居住本意,还是从房产税对于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所有望起到的遏制效应,甚至从房地产相关税种的优化完善这些客观需求出发,被很多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房产税,当然有其合理性。
  不过,按照住建部与国税总局之间所初步达成的共识,房产税的扩围将锁定“增量住房”,言下之意,在试点之后,只要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会被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了房,则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还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
  应该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确是减少新政阻力的惯用策略。既然房产税的推行同样不乏阻力,尤其是可能重复征税,只锁定“增量住房”,不过是房产税新政期望规避阻力的“新人新办法”罢了。更何况,相比对所有的现存房产统统征收房产税,撇开其难度与阻力不论,可操作性本身恐怕都成问题,大量房产的确权、房产税的计征算法,都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具备开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产税扩围锁定“增量住房”,未尝不是个更现实也更具可操作性的起点。
  不过,房产税扩围,固然需要讲究些策略,但即便真的势在必行,恐怕仍需遵循最基本的原则,而不能仅仅是出于阻力最小、操作最易的考量。而税收的诸多原则中,最基本的就是公平原则。那么,从这一视角审视,房产税的扩围锁定“增量住房”,恰恰有违这一税收的最基本原则。不难想象,按照“增量规则”,对于那些炒房大户,甚至“房叔”、“房爷”们,只需按兵不动,不再出手,即可安然无恙,更无需缴纳分文房产税;而对于一些改善型居住需求者,即便是父母投资类买房,只要是新增的购房,也要既往全究计税。两相对照,锁定增量住房的房产税征收规则,无疑显失公平。
  此外,尽管是对“增量住房”征收,但按照增量规则,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的确已经涉及“存量”。但问题在于,连房产信息联网这样的前提都不具备,房产税如何认定存量,自然需要被打上个问号。假如房产投机者以及官员,仍然可以通过“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便轻易规避房产税,如此房产税,又怎能取信于民,并获得认同。
  基于上述视点,房产税的扩围,即便势在必行,也不能为了“阻力最小、操作最易”而遮蔽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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