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以分拆上市来激活蓝筹股如何
2013-08-01   作者: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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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小个股与大盘蓝筹股走势真可说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创业板换手率远超大盘蓝筹股。为激活蓝筹股,有关部门想出了让蓝筹股实行T+0、或推出蓝筹股个股期权等办法,但这些办法可能产生一些新的副作用,也难以对当前创业板的畸形投机走势形成直接影响。
  笔者为此提出两种解决方案。第一,不妨让蓝筹股以分立方式分拆,或让蓝筹公司将部分资产发起设立新公司并争取到创业板上市,由此既缩小蓝筹公司流通盘,又打通与创业板的关联,或是扭转两者背离关系,不失为一步好棋。《公司法》有“公司分立”的规定,学术界一般将之分为新设分和派生两种,前者指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后者是指原公司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大盘蓝筹股多是全国性公司,可将某地资产成立全资子公司,然后将子公司股权采用分红等方式派发给母公司股东,由此在股市派生出一个股本规模较小的公司,母公司资产也因而减少、可以缩股。当然为此要合理制定各派生公司同业竞争规则,确保分立部分拥有上市地位。
  第二,将蓝筹公司中有一些为公司提供专门服务的部门的资产作为发起方组建新公司,并争取到创业板上市。分拆上市后,蓝筹母公司对分拆上市的子公司仍有控制权,母公司股东并不直接持有子公司股份。
  今天重点谈谈第二个办法的可行性。在欧洲,分拆上市并不少见。在美国,2000年合并在一起的AOL和时代华纳在2009年又重新分拆上市便是大家熟知的一例。沪深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也有不少个案,但主要是分拆到境外上市。既然A股上市公司可分拆到境外上市,自然也可分拆到创业板上市。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分拆上市的态度,经历了从“明确允许”到“不予鼓励”再到“从严把握”的过程,认为“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口子封得越来越紧。不过证监会官员也表示,如果主板一些大公司满足特定条件,还是可以申请在创业板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属于资产收缩,成功的分拆上市,可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比如,母子公司发展战略由此更为清晰、并带来专业化经营的好处;可以改善对子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并降低代理成本等。
  尽管让大盘蓝筹公司分拆上市或许有一定副作用,但由此就可在大盘蓝筹股与创业板之间搭建一个有机联系的桥梁,既可吸引创业板充裕的流动性救济蓝筹股的流动性不足,又可加大创业板市场供应、击中创业板过度投机七寸,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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