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件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浮出水面。通过深交所交易监控系统的监控,有一个资金总量达10亿元的账户,与博时精选的仓位高度重合。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还查出了另外一个隐秘账户,该账户可能由博时精选原基金经理马乐间接控制,账户资金从不到1000万元通过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万元。如果事情属实,这将是公募基金史上最大的老鼠仓。
公募基金再曝“老鼠仓”,这无疑是一件发人深思的事情。毕竟从今年6月1日起,《基金法》已放开了基金经理及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管制,基金经理只需要做好申请与备案工作,就可以名正言顺“开小灶”。但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基金经理还是开设“老鼠仓”,并且越搞越大,这足以表明,允许基金经理炒股,与清除“老鼠仓”是两回事。
基金经理炒股可能带来的利益与“老鼠仓”带来的利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基金经理靠炒股获利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但“老鼠仓”因为有投资基金“保驾护航”,其获利基本上是有保障的。所以即便《基金法》允许基金经理炒股,但仍然很难挡住“老鼠仓”的诱惑。
“老鼠仓”在中国股市屡禁不止,归根到底在于现阶段的股市制度给“老鼠仓”提供了滋生机会。因此,要铲除“老鼠仓”就必须从现行的股市制度着手。
首先要改变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收取办法。收管理费的做法,割裂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基金经理不用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也正因为如此,基金经理就可以拿自己掌管的投资基金来做人情,甚至进行“老鼠仓”交易。可以说,管理费旱涝保收的收取办法为“老鼠仓”的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对“老鼠仓”的当事人要从重查处。虽然最近几年管理层查处了多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但在处罚上总体偏轻。如在首例“老鼠仓”入刑案中,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这样的判罚显然没有震慑力。
此外必须追究基金公司责任。对于“老鼠仓”案,基金公司往往将其归结为基金经理的个人行为。实际上,“老鼠仓”的出现,基金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存在用人不察、监控不严、教育不力等问题。所以,对于“老鼠仓”案的出现,必须追究基金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