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借款不可轻易过户房屋
2013-07-31   作者:杨海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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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案例】
  七十多岁的赵老太太万万没有想到,当自己为了抵押房屋借款而迈进那家中介公司的门口时,自己也迈进了可能是一生中最痛苦不堪的漩涡之中。
  虽早已退休,但赵老太太凭借自己之前在国企多年的工作经验,仍然活跃在生意场上。2010年初,赵老太太的企业陷入困境,资金极为紧张。情急之中,赵老太太听说有些房地产公司可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便来到了自家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
  接待赵老太太的业务员刘某表示,现在从银行抵押借款非常困难,但有变通方法。赵老太太可以和刘某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赵老太太将房屋过户给刘某,刘某支付给赵老太太一笔购房款。表面上看,这是房屋买卖交易,但实际上赵老太太拿到了钱,刘某也有了房屋作保障,和抵押借款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赵老太太还清借款之后,刘某会将房屋过户回给她。
  赵老太太听到这个方法心中也有疑惑,当时并没有答应。但由于企业情况十分不好,几天之后,赵老太太还是找到了刘某。刘某提出,50平米面积、市价约150万元的房子只能贷100万元,每月利息10%,半年还清本息,全部税费赵老太太负担。心情急迫的赵老太太失去了理智,全部答应了下来。
  很快,刘某就和赵老太太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网签、过户等所有手续。但放款时,刘某只给赵老太太转账了80万元。刘某说另20万元作为头2个月的利息扣下了。
  尽管以非常不公平的方式借来了钱,但赵老太太的企业并未出现好转。半年之后,赵老太太只还了10万元,其余的钱已无力偿还。不久之后,刘某带着一帮人找上了门,要将赵老太太从家里搬出。赵老太太报了警,警方当时虽然说走了刘某,但也建议赵老太太尽快到法院起诉,否则刘某还会来。担惊受怕的赵老太太急忙到法院对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而令赵老太太意想不到的是,她在诉讼中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刘某过户给了其他人。赵老太太起诉刘某即便胜诉也无法直接要回自己的房屋。最终赵老太太只能起诉要求刘某赔偿无法追回房屋的损失。
  经过长时间而且很复杂的多个诉讼,2013年初赵老太太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长期的诉讼和依旧充满变数的执行已经令赵老太太全家身心俱疲、痛苦不堪。赵老太太万分后悔当初轻信了刘某的花言巧语,而使自己的晚年生活陷入了深深的漩涡之中。
  【分析】
  本案中,刘某与赵老太太之间实际是金钱借贷关系,但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合同,而是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来进行借款和担保。刘某收取高额利息、预扣本金作为利息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明显属于“高利贷”。
  本案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最大的地方还是赵老太太根据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了刘某,而刘某又把房屋过户给了其他人。赵老太太即便起诉刘某,也无法直接追回房屋,通过诉讼来维权注定漫长而曲折,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已被完全打乱。出现这种局面,刘某显然具有恶意,但赵老太太执意借钱,忽视房屋过户风险也显示出她不了解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风险防范意识淡漠。
  因借款、买卖而需要进行房屋抵押、过户时,市民需要谨慎对待。如对房屋登记管理制度不甚熟悉,可咨询亲友、相关部门后再做决定。市民朋友一定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房屋过户的风险,需要警惕少数人恶意转移房屋所有权,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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