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官方网站7月2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此前,审计署已先后两次组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2011年,审计署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7月29日《人民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政府债务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变量,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还债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容易推高地价,增加征地、拆迁矛盾。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报告认为“乡镇债务已超过实际偿还能力”。 显然,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遏制,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话说,“一些乡镇财政实际上是一种‘破产’财政”。美国底特律政府破产的教训摆在那里,如果换到国外,有的乡镇政府早该破产了。 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小区、新修大桥,打造政绩工程。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为负债过高,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甚至乱收费、乱摊派。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因此,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不仅要摸清债务家底,而且要把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治理地方政府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让官员负债上工程时有所顾忌,不敢随意铺摊子、上项目。比如,把政府过度负债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多从民生角度审视官员政绩、完善包括政府负债在内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等。只有这样,才能堵上政府负债黑洞,维护政府形象与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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