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资源分配效率与公平问题。 目前,改革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体现竞争性,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优项目,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转向“一对多”。 二是体现绩效优先,将绩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三是体现科学规范,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管理办法,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形成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机制。 总的来看,改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把钱花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而且,改革还有利于推动政府的管理创新,将效能管理要求贯穿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完善评估和管理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 再深一步看,改革还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和严格的程序实施,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作出决策,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对打造阳光财政和透明政府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从目前的改革经验来看,工作进展顺利。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最终可以改变财政资金平均分配、“撒胡椒面”的做法。2013年,有50%以上的科技资金集中在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主导高新技术领域。 我们相信,只要下决心做,开始动手做,改革推广起来,难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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