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自7月20日起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然而,新政实施的首个工作日,银行按兵不动,7折以下利率优惠尚未出现。
应该说,这次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步骤,对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构成利好。其中,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0.7倍下限取消后,最大的利好在于央企、垄断性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国企等议价能力强的企业。这些企业是银行争抢的优质客户,银行之间在竞争这些客户时极有可能打价格战。这类企业在与贷款金融机构协商定价时也会将利率下限取消作为谈判筹码。
当然,出于信贷资金的赢利性要求,商业银行贷款下浮是有底线的。贷款利率无论如何下浮,最少应该高于对应期限的存款利率若干个百分点。比如,一年期贷款最低利率按照0.7倍下浮为4.2%,仅仅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基本没有净利润可言。即使放开下限管制,商业银行也不会再下浮到哪里去。从这个角度上看,利率放开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短期而言,企业难以切实享受到利率优惠的红利。
但这对中小企业构成长期利好。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后,不排除出现恶性竞争现象,使得贷款支持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的利差空间大大缩小,影响到贷款的赢利性,促使其转而寻找新的贷款客户对象。中小企业也许正是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未来贷款的“蓝海”。支持中小企业市场金融主体多起来以后,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必将发挥出来,极有可能出现贷款资源配置增多、利率下降的局面。从长期看,对中小企业在公平获取金融资源上是实质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