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多地出现强降雨,让一座又一座城市陷入内涝之困。专家建议,必须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城市发展观念,纠正“重建设轻维护”的市政管理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住建部的这个“十年规划”,实际上在今年四月就已公布,公布伊始,即被视作首次给出城市防涝的时间表。随着城市进入汛期,加上近期住建部出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城市内涝不得有人员伤亡,这个远景规划的新闻再度激活,足以证明内涝问题虽周期重复,但关注度不减。 内涝被喻为现代城市病,城市化发展最快的这几年,恰好是内涝愈盛的几年。内涝与城市化推进程度的重合,很大程度上与城市规划的思路有关。城市规划由于重地表、轻地下,导致地下管网排水系统建设不足;而另一方面,城市急速扩张,水泥替代泥土,河湖被填平,城市蓄水排水的功能在降低。所以,在一些地区,城市化可能塑造了一座光鲜亮丽的地面之城,但一场暴雨就可将城市的诗意冲刷殆尽。 城市规划上的这种短视,近些年反思较多,只是功利思维、面子心态,囿于根深蒂固,难以根本剔除。再或者,城市规划有了大局意识,但诸如地下管道这类基础设施,不可能一下子来个整体更新,城市规划得偿还以往功利思维留下的历史欠账,内涝仍难以避免。基于这点来看,给各地留下缓冲期很有必要。当然,各城市情况不同,比如青岛,防涝设施本身已相当完善,无需动大手术。所以,住建部的十年规划外,各地应有自己的时间表;同时,对于住建部要求的“较为完善”,也有必要具体细化,给出能够测评、验收的依据。 之所以要进一步明确防涝建设的时间表,同时细化验收机制,是因为防涝建设,很大程度上是治理思路的问题,它必须有条红线在那里。这就好比形象工程,曝光的多,批评的多,能够上马的依旧不少。城市地下排水设施的建设,早就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纳入了政府官员的评价体系内。但揆诸现实,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同样是官员考核依据,我们既没见有谁因此丢官,也未见这些顽疾被彻底铲除。同样,城市内涝上,政绩考核若不设红线,时间表和路线图过于抽象,十年之治,很难形成真正的硬约束。 每逢发生城市内涝,人们总会把目光投向德法等国,那里的下水道,除了排水功能,还兼具旅游观光的艺术性。国内城市中,青岛的排水系统,因为是德国造,也屡被奉为典型。这些国家的下水道,就如地表建筑一样,是真正被当作百年大计在做。我们经常说城市日新月异,发展更新速度快,唯独缺少国外那种历史久远的建筑物,现代性都市缺乏历史的厚重感。这种城市形态间的差异不是偶然,很大程度上,它反映的是我们在规划城市上的视野局限。 要在短期内打破这种局限,固然不太可能。不过,视野局限的形成,拆解开来看,往往还是个具体的责任问题。划定了责任,才谈得上良心。正因如此,城市管理不宜陷入指标主义的误区,但在治理内涝上,也许真的到了该下任务定指标并配套问责制的时候。否则,就算不停鼓噪“下水道是城市良心”,城市的这块良心,恐怕也不必然会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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