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之忧折射公共服务之短
2013-07-19   作者:马洪超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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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两件关爱老年人的事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其一,7月起实施的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入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等内容。其二,北京市宣布,可给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异地户籍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在乘坐公交、进入公园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老人同样的优待。
  一个是呼吁年轻人“常回家看看”,一个是对随子女迁徙的老人进行优待,这两个方面的举措对于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流动仍在加速的当代中国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在一定时间内,“常回家看看”还会受到休假制度、经济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但这种进步却值得肯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此前发布的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已超过1亿人,占全国老人总数的一半以上。如此多的“空巢”老人,社会应给予充分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60岁左右的身体健康的“空巢”老年人,生活上尚能自理,他们渴望得到温暖的亲情,希望儿女“常回家看看”。随着老人岁数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这时,儿女们一般都会竭尽所能接老人到身边进行照顾,可是医疗、社保、户籍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现实难题却接踵而至。
  可见,在“4+2+1”家庭结构越来越普遍的现实之下,相比呼唤“常回家看看”,对随子女迁徙的老人进行优待要处理的问题更加复杂,涉及的方面更多。
  以医保为例,当前我国医保统筹基本在地市一级,省级层面的统筹还在试点之中。这样一来,跨地市、跨省份看病住院就需要办理繁琐的异地转院手续,在费用报销时也大费周折。虽然此前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相关要求,但目前各地实现医保全国“漫游”尚无明确时间表。很多家庭仍要在父母户籍登记地和自己户籍登记地来回奔波。
  户籍管理带来的有关问题也不少。特别是在一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面,许多地方还存在“内外有别”。此次北京市对随子女迁徙的老人,在乘坐公交、公园门票等方面给予优待举措,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有益探索,希望能给其他地方以借鉴。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人口流动是一个必然过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有关方面不仅要关注年轻一代劳动力进入城市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还应考虑到他们的父母、子女在城镇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只有政策关照到一个家庭的全体成员,城镇化才会使社会更加和谐。这也要求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继续作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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