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在《社会保险法》实施满两年之时,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等单位就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但是,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愿参保,主要集中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宁愿放弃缴纳社保来换取更多的工资。 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近年来一直是政府明确确定的工作目标之一,这对于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步入高风险时代的中国社会也是非常重要的。通常而言,影响这一目标实现的主要障碍是一些用人单位不遵守规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但近年来,一些劳动者主动规避社保却在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他们主要来自低收入群体,尤以农民工为甚,2008年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农民工聚集区出现“退保”热潮,有的地区退保率高达95%以上,影响了覆盖城乡的统一社保体系的扩展和完善。劳动者退保或不愿参保的讽刺之处是,他们已不是和企业有矛盾,而是自己拒绝这一政府计划,并得到企业默许。 农民工等低收入者社保缴纳热情低的一个原因是,对于生活艰难的他们来说,短期的直接收入带来的效用远大于未来遥不可及的社保福利。但这并不足以解释全部,也不能指责他们长远的保险意识不强,主要的原因还是社保制度的一些问题直接损害了他们利益的实现。中国社保政策规定累计缴纳满15年才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但问题是社保统筹体制处于一种碎片化状态,统筹层次低而且在地区之间无法横向调剂,1991年就提出的由市、县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的目标至今未完全完成。而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极强,很难在一个统筹地区连续缴纳15年,如果迁出的话,他们虽然可以选择一次性退还保险费,但却无法获得务工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这对他们是严重的不公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他们参加社保的积极性。 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试图推进统筹体制的整合,但仍需要进一步努力,主要原因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界限模糊,它们都想尽力扩大权力而推诿责任。同时,一些社保基金有结余的地方也不愿将统筹层级上移。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建立一个社保关系可以在各地区间顺畅移转的全国统一体系。由于存在这些限制,很多低收入者只能做出拒绝社保这一理性选择。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因为缴纳社保的负担不大,而且工作单位及城市稳定,对社保就没有多少抵触。由此产生的悖论就是,社保体制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而现在却因为城乡二元体制和地方财政体制现状,被很多低收入者视为负累。 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性措施缓解这个问题,比如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增强缴纳基金与缴纳比例的多样化等,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改革社保统筹体制,而这又进而和更大范围内促进财权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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