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监管与国别风险
2013-07-12   作者:胡琨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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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欧洲银行业联盟新方案——单一清算机制,以便更有效处置银行业危机,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和实体经济造成的损失。然而,这一提案却遭到德国政府明确反对。由于这一新方案需得到欧盟28个成员国以及欧洲议会的一致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德国的反对无疑为这一方案的前景蒙上阴影。
  对银行监管的成败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长期以来,欧盟秉持“最低标准与相互承认下的母国控制”原则,即一面大力推进欧盟银行业一体化进程,一面为离散的银行监管体系奠定基础。随着银行业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信贷机构间的关联性持续增大,欧盟银行监管体系在成员国保留银行监管权的前提下受到严重挑战,金融市场稳定的风险日益凸显。
  如今,银行业高度一体化已成现实,欧盟需要在成员国继续保留银行监管权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之间做出选择。在欧债危机的推动下,欧盟银行业监管理念与模式发生了从“母国控制”原则到“审慎监管”原则的根本转变。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欧盟各国在今年6月的欧盟峰会上就建立包括银行单一监管机制、单一清算机制及单一存款担保机制在内的银行业联盟达成一致,并随之展开实质性的制度建设工作。
  建立银行业联盟,是欧洲精英吸取欧债危机教训、深思熟虑后的选择,是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国家的共识。德国此次反对的原因有二。
  第一,该提案中,虽然设立了一个由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以及相关国家清算机构代表组成的清算委员会,但其只有咨询权,最终决策权在欧盟委员会。也就是说,理论上,欧盟委员会可不经成员国同意关闭该国任意一家问题银行,这种权限无疑给该国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与风险。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根据民主原则对联邦议会划下的红线是:“不可对国家间或超国家层面上约定的、没有严格附加条件(时间、额度等)的,并且影响不可预知、后果无法控制的担保或机制提供授权。”提案的内容无疑已经触碰了该红线,即使联邦政府同意,该提案也无法在议会或宪法法院得到通过。
  第二,提案计划设立单一清算基金,资金来源是向银行业征税。而德国银行业状况良好,清算基金将导致德国银行业变相补贴其他国家银行业,并且在单一清算基金积累到一定规模之前,仍需要各国纳税人为问题银行破产清算买单,这必然无法得到德国民众的广泛接受。德国大选在即,德国政府不可能漠视银行家与普通选民的意愿。
  由此可见,德国政府反对的并不是单一清算机制本身,而是希望提案中的架构设计在及时有效应对金融动荡的同时,不会给德国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能为德国多数民众所接受。可以预见,如单一监管机制一样,单一清算机制提案也将经历多次修改,在充分考虑欧盟各国诉求后才能最终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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