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财政“家底”才能迎来改革创新
2013-07-10   作者:马红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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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近日发布报告显示,我国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即使排名第一的上海市也仅得到178.78分,远未达到总体400分的“及格线”。
  地方财政吃紧局面已成为各界共识,但各地财政收支及债务水平却一直难有精准测算,由此掣肘了金融宏观调控和改革步伐。虽然中央财政开始着手革新地方债发行制度,但在中央财政担保兑付未有变局的前提下,相关改革仍未脱离传统窠臼。未来只有强化地方财政数据披露工作、以完全市场化思维推行地方债改革,地方财政困局才可能得到真正厘清。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研究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更多财政闲置、沉淀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但问题是各地存量资金规模究竟有多大,具体数据付之阙如。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然而,在既有财税体制下,地方财政以30%的财政收入承担70%的事务开支,财政资金入不敷出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由此,许多地方对卖地生财等表外收入产生严重依赖,并尽可能借用各种隐性债务融通资金,鲜有动力对财政收支明细进行详尽披露。清华大学的这份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政府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财政信息十分不透明。显然,这一局面给金融统计和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事实上,地方政府在事权大于财权的语境下,对外部融资具有客观现实需求,主管部门当以堵不如疏的思路给予化解。需要提及的是,在财政部近期发布的2013年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中,延续了此前由试点地方自主发行而非财政部代理的模式,突出了债务主体;同时,也加快了试点扩容步伐,在原有四省市基础上,再度新增了江苏和山东两省。这些变革是主管部门对既有法律规制的变通之举,体现了发债主体逐步回归地方政府的改革方向。然而,中央政府在各级财政管理体制上拥有绝对权威,中央财政依然要对所有地方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即便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也不可能像美国地方一样去实施破产清算,中央财政必然要干预救助。因此,地方债由中央财政“兜底”尚未被根本触及,地方财政改革仍待突围。
  其实,地方政府只有履行公开担负融资的权责,地方财政暗箱局面才可能真正破局。其中的核心要旨就在于明晰地方财政缺口规模。对此,主管部门要担负起行政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监管工作,对地方财政信息披露的明细科目、具体口径、公布时间及方式、领导责任等做出规范统一的要求。在翔实掌握各地融资需求情况之后,再逐步放行地方政府债券。
  对此,主管部门不仅需要冲破法律框架的束缚,更为关键的是要培育相应的市场环境,包括中央财政担保权力下放、资信评级体系建设与完善、地方债品种创新、利率市场化等一系列工作均应得到良好的兼顾。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市政债券为代表的地方债已有丰富的实践,并在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提高地方决策透明度、解决民生项目资金缺口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就此而言,我国地方债与市场接轨是未来改革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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