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手对奶粉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多家企业随后宣布降价,赢得满堂喝彩声。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喝彩未必值得。
之所以这么说,首先是因为立案理由本身就值得质疑。与处罚茅台、五粮液一样,奶粉反垄断应该也是涉及《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纵向垄断协议”,但并不是所有可以划为“垄断”的行为都要处罚,对纵向垄断尤其如此。许多所谓“垄断”的行为具有深刻的商业合理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负面影响,但对竞争的抑制程度比横向垄断轻微得多,走精品路线的商品实施某些定价策略、控制终端销售价格更是理所当然。而且,奶粉、白酒之类并不是技术和资本门槛高不可攀的行业,在这类竞争性产业中,如果企业的定价策略过分出格,正常的消费者自会转向其他替代商品。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多数国家对纵向垄断比对横向垄断要“温柔”得多。
其次,某些奶粉企业在反垄断调查压力之下降价,也不是什么值得喝彩的事情,因为洋奶粉在国内市场的高价根源压根就不是什么“垄断”,而是母乳喂养率过低、中国消费者对洋奶粉的过度追捧以及销售层级过多。不去解决这些问题而诉诸反垄断,洋奶粉高价的问题就根本不可能解决。在这些问题上,消费者自己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来,中国消费者对洋奶粉的过度追捧源于后发国家追捧发达国家品牌的人之常情,但一些消费者的这种追捧已达到了盲目的程度,而对国产奶粉的践踏又近乎癫狂。国产奶粉此前固然出现过质量危机,但不能据此把国产奶粉全盘、永久否定。不客气地说,正是这种对洋奶粉的盲目追捧和对国产奶粉的盲目践踏,把消费者自己推上了被洋奶粉宰割的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