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数据视角看住房信息普查
2013-07-09   作者:李宇嘉(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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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联合国发布的大数据政务白皮书指出,大数据对于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可以使用极为丰富的数据资源,来对社会经济进行前所未有的实时分析,帮助政府更好地响应社会和经济运行。今年3月,奥巴马宣布投资2亿美元拉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将“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意志,将数据定义为“未来的新石油”,并表示一个国家拥有数据的规模和活性以及解释运用能力,将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的占有和控制甚至将成为陆权、海权、空权之外的另一种国家核心资产。
  近年来,我国个人住房全国信息联网、个人住房普查、不动产登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工作相继开展,事实上就是在大数据时代,国家希望借助简单而技术化的社会基础设施来构建更加精密化、隐形化的管理模式,取代过去直接干预微观事务的行政管理,这在市场经济越发深入、居民自由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各个部门(在不动产领域包括住建部、国土部、农业部、林业部门、渔业部门、海洋部门等)固守一块数据领地而无法整合,数据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突出的例子就是一个完整链条上的公共服务无法衔接供给和到位,经常出现政府“好心办坏事”。
  自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没有再进行全国性的住房普查和登记工作。但是,房改以来的15年间,受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和房价上涨的影响,我国居民家庭财产拥有和结构、消费状况和观念、社会保障渠道和效果、居民迁徙和家庭婚姻观念等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例如,住房资产占家庭资产的比重平均达到80%;住房购买已经成为居民家庭家电、家具和家纺等大宗消费的发动机;住房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依托或补充;住房对于居民就业变动、组建家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定期和广泛的住房普查、登记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做好住房保障和指导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执行、保护私有财产和推进《物权法》实施等政府应尽之职责具有奠定大数据应用基础的意义。
  在住房为主的不动产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主要渠道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越完备,就越有利于我们搞清楚不动产的基础数据,有助于科学地了解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保障投向那些更需要保障的人群,避免目前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但实际上撒胡椒面”的弊端;在建立公共财政和间接税为主的财税体制改革框架下,住房普查和不动产登记越完备,就越能够科学地了解我国哪些人群和地区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越大,财产税应该向哪些人群征收并避免逃税问题;住房普查和不动产登记越完备,就越利于了解我国目前居民住房数量和质量上的结构性差异,而未来各个地区住房要建多少、建什么档次的住房、住房保障应该针对哪些人群、采取何种保障模式(货币补贴还是房屋补贴、租赁型补贴还是产权型补贴)等问题也就更清楚了。特别是,住房普查越完备,限购和房产税应该主要针对哪些人群、改善型住房需求和投资型需求如何区分等房地产调控难题也就可以解决了。更进一步,如果通过住房普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对居民最大私产做到切实保护,社会信用制度和道德建设将迈出重大的一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走入正轨,国家在经济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社会政策等方方面面进行精确集约型的管理能力将大大提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边界也就更加清楚了。从这个角度来讲,住房普查、联网等工作是我国社会管理进入大数据基础支撑时代的基石。
  但是,正如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所言,住房普查和联网工作非常艰难。首先,很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有大量老旧房产并未实现电子化,并不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此外,还有大量的小产权房、军产房、自建房、违建房,长期游离在住房信息系统之外,而这些房产数量比较庞大。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估计,1995年~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面积就达到了7.6亿平方米;其次,住房普查和不动产登记还存在多个部门分头管理问题,集合登记实现“大数据”的程度很低,如农业部门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部门发房产证和宅基地证、国土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而不同部门之间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不严、规制不统一、权责不明晰;再次,由于测绘标准或登记依据不同、产权变更手续不完备和缺失、城市规划调整等,在房地产和住房领域权属不明、重复登记、权力侵犯等情况层出不穷。不动产登记集合程度低造成跨区域、跨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给产权违法行为创造了空间;最后,由于此项工作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大,而地方主政者不仅没有看到利好,还可能会投入大量资金,暴露其执政不足,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就很低。
  住房普查的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我国已经进行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两次经济普查以及各行业或产业(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普查。但是,住房普查和登记这项如此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却进展得如此艰难和滞后,这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转型、政府治理模式转变是极其不相符的,其中既有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的原因,也与政府奔命于具体事务管理,无暇顾及行业和市场长期规划,更无暇深思住房普查之于经济社会转型、政府治理模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有关。
  目前,关于住房普查和不动产登记,各路媒体、专家将眼球聚焦于暴露官员财产和个人隐私、开征房产税和房地产深化调控、调节收入等狭义的领域,不仅角度走偏、理解狭隘、解读有误,而且无形中制造了住房普查的障碍。只有从政府转型、社会建设大数据支持的角度去理解和开展这项工作,才能得到支持、取得实效。而且,这项工作越早开展越好,越往后推问题累积越多,未来要借助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住房城市联网等渠道不断夯实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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