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如何应对公平性质疑
2013-07-08   作者:韩哲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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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的反垄断动作频频,令人瞩目。年初,国家发改委对三星等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6家企业开出3.53亿元罚单,对茅台、五粮液等酒企也开出了5亿元左右的罚单。稍早前,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等多家奶粉企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一些洋品牌奶粉企业应声降价。与此同时,对药品企业的反价格垄断调查也开始展开,调查对象包括葛兰素史克等众多外资企业。最新的一个情况是国家工商总局对全球最大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正在进行相关调查。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治保障,垄断扼杀竞争,泯灭活力,压制创新,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垄断没有好与不好之分,而只有坏和更坏的区别。因此,放眼全世界,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地区,在制度建设上都将反垄断职能置于重要的位置。在欧盟,反垄断的部门编制多达几百人,而在反垄断更为严苛的美国,执法人员更是超过千人。在中国,反垄断工作显然与欧美同行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是我们市场经济的短板,需要奋起直追。
  在中国,反垄断的权力被一分为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在反垄断上各有侧重,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不过,“三龙治水”的隐忧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喝”。虽然近期我们的反垄断机构在一系列行业上出招,但是三个拳头打人总是给人以力量分散的感觉。我国反垄断执法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似乎可以列入下一轮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
  执法不足是我们反垄断工作存在的一个大问题,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反垄断将会日益感受到公平性质疑的压力。人们会对反垄断机构在执法中能否同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报以怀疑态度,人们担心反垄断不是完全基于市场行为,而是以所有制划线,国企的垄断不叫垄断,而叫保证控制力。
  对于垄断,消费者感受最强烈的、最有情绪共鸣的就是行政垄断,一种依靠落后经济理论和吓人口号“自圆其说”的垄断,比如石油、电信、水电气,无一不是近年来消费者集中抱怨的对象。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对于人们心目中的垄断“老虎”电信和联通棒喝了一声,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但是这起调查几成断线的风筝,至今悬而未决,与对待终端消费行业反垄断的雷厉风行形成鲜明反差,以至于坐实了人们一直以来的猜测,反垄断是“刑不上央企”。行政垄断的问题是阻碍反垄断执法取得公信力的重要鸿沟,选择性执法及轻重有别,都将使得反垄断执法遭遇愈来愈高的质疑成本,从而影响效率和效果。基于此,反垄断执法,从一开始就应该“老虎”“苍蝇”一起打,给民营企业以公正信心,也可堵住外资企业借机发挥抱怨“被贸易保护”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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