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的出路在于自食其力
2013-07-05   作者:孙兴杰( 经济学博士后)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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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两年,审计署对地方债务进行抽查,被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负债额到2012年底较两年前增长了12.9%,据估算地方债务总额至少在12万亿。随着国家信贷政策的调整以及土地财政收益减少,地方债务成为另一个经济隐忧所在。 
  地方债务余额中近80%来自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只有12%,地方债务若出现违约现象势必会将银行牵扯进来,进而引发连锁反应。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国的监管部门也对地方债务膨胀的问题进行了治理,压缩了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但是治标不治本,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需要更多的资金流入,银行信贷受阻之后便向信托等机构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影子银行”与地方债务之间隐秘的关系,增加了监管难度。 
  与其让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不透明的渠道举债,不如建立更加健全的地方债务发行机制,通过市场来规范行为。将发债权收归中央,财政部可以代发地方债务,此举可以监控地方政府的发债额,同时能够保障地方债券的信誉度。但是财政部代发的债券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地方债务就在地方债券之外寻找途径。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双管齐下:一是建立地方政府的公共预算约束机制;二是通过债券市场的利率给地方政府的信誉“打分”,形成外在的约束。 
  地方债券是以地方政府的信誉为抵押。地方政府的信誉来自于财政收入,若没有良好的财政资源,债券的信誉度是受到质疑的。债券的发行需要有良好的预算约束,需要详细披露政府的预算事项。在审计署的抽查报告中,15个省会城市中有9个未偿债务占财政资源的100%,有的甚至高达190%,如此债务率之下,除了紧缩支出之外,破产是另一个选项。只有公共预算体制建立之后,才能克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政府和企业都需要成本意识,而预算则是淬炼成本的意识。
  地方政府有了比较完善的公共预算体制之后,可以成为债券的发行主体,债券的收益率根据政府的财政情况浮动。如果地方政府投资一项未来收益不明朗的项目,即便发行债券,投资者也会心中忐忑。 
  债务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良性的债务可以使债务人更加自我约束与节制,而无序的债务则会使债务人破产或者崩溃。地方政府也是一级财政主体,需要有完善健全的财政制度,巨额的土地收入没有进入有效的公共预算体制之内从而为债务的膨胀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一个公开透明受到监管的债券市场将是一张约束权力的大网,财政与债券的双重约束让地方政府学会并习惯自食其力,而不是一味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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