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容差容时只是有限进步
2013-07-03   作者: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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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违约金,意在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但是,银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就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根据新《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成员单位应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息、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如果银行没有尽到通知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
  信用卡的信用具有双重指向性,既要求持卡人讲究信用,也要求发卡行信守信用,持卡人要学会管理自己的信用,但如果单方面加诸持卡人身上过多约束,甚至是背离公平的约束性条款,显然说不通。于此而言,从“全额罚息”到“容差容时”,只是有限进步。
  信用卡的信用具有双重指向性,既要求持卡人讲究信用,也要求发卡行信守信用,单方面加诸持卡人身上过多约束,甚至是背离公平的约束性条款,显然说不通。
  信用卡客户可能只有几元钱没按时还,或不小心晚了两三天还款,却要承担数倍的罚息,这一饱受诟病的信用卡规则如今正在改变。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成员银行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容差容时”服务,即允许持卡人在还款时有一定宽限期或小额不足额清偿。
  在“容差容时”之前,不少银行实行全额罚息,比如你的信用卡账单为10000元,但还款时因为种种原因少还了1元,却被银行按照10000元的全额欠款收取罚息。这种“全额罚息”,显然是傲慢而偏颇的霸王条款,一直以来受到舆论诟病。而如今,多数银行的宽限期均为3天,在3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及时还款,可以免于罚息;对于10元以内的欠款,有的银行将不予罚息,自动计入下期账单。从全额罚息到容差、容时,这是消费者可以感受到的进步。
  其实,与其说进步,不如说是纠错,消费者只拖欠了几元欠款,凭何实行连坐制,实行全额罚息?有心人算过一笔账,全额罚息常常出现消费者“少还10元钱,利息却是20多倍”的怪事,这显然有失公平,背离法理,这样的霸王条款早就该寿终正寝。
  日前,媒体披露了这样一则案例,市民范先生使用信用卡时由于拖欠银行5元滞纳金,结果6年后,银行突然将其告上法庭,追讨该笔滞纳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共计150余元。再比如,消费者有时只欠银行信用卡几元钱,收到账单时却发现要交纳20元或30元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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