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的陆家嘴论坛上,上海市长杨雄明确提出“未来我们将紧紧抓住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机遇,加快发展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衍生品创新,探索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尽快建立上海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的地位”。 按照交易性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跨境交易划分为直接投资项目下、债权债务项目下与证券投资项下三类。目前重点推进的是第一、二类。中央支持上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包括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逻辑,能将改革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中。 近年来,伴随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的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推进。截至去年末,我国FDI(外商直接投资)和ODI(海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总计1746亿元,约占这两项投资总额的7.6%。已有106个国家的1158家金融机构实现了人民币金融交易。此外,截至今年6月底,通过QFII渠道流入的资本已达435亿美元,RQFII总额度增至1049亿元。QDII机构获批总额度达851亿美元。我国已同20个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总金额超过2.2万亿元人民币,提高了人民币在境外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但受制于人民币境外流动性不足、投资渠道少、回流渠道不畅等因素,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遇到了瓶颈。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业务开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譬如因本外币监管标准不一致而存在政策疏漏,为市场参与者利用政策差异牟利提供了空间,催生了大量“规避监管型”人民币业务。特别是在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程度较低,人民币在岸和离岸市场存在利差、汇差,各种套利行为使得人民币跨境收支的流向调整加快,对境内的购汇和结汇形成替代作用,对银行结售汇产生较大影响。跨境人民币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纵观历史上英镑、马克和日元的国际化路径,都是在持续贸易顺差的条件下,由政府推动本币资本输出,继而带动产业资本输出,通过提升本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强化本币的国际交易、结算、储备地位,形成本币的境外自我循环的。这些经验对于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大有裨益,很值得上海在构建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的过程中大胆借鉴。 首先,放宽跨境人民币业务额度,扩大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将境内个人购汇额度提高到每年50万美元,企业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允许境内个人和企业在额度内将境内人民币汇出境外。进一步增加境外机构向人民币银行间市场的投资额,同时提高QFII额度。允许非居民在境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三种方式融入人民币。逐步向非居民账户开放人民币投资市场,包括理财产品、基金和债券等,其开放步伐应与人民币产品市场的发展协调。制定鼓励办法,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以上海作为重要的渠道。 其次,改进资本项目管理,促进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尽快研究制定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交易管理办法。跨境资金管理法规应以跨境资金的流出、入为出发点,搭建完整的制度体系,支持本外币跨境业务的发展。对外商投资实行总额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只审批现汇和跨境人民币出资总额,不审批各币种具体金额和比例。加强人民币外债流入及运用的监管,提高我国对外负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加快制定人民币或有债务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便于银行办理短债业务。 再次,加快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开辟人民币境内外进出的缓冲区。加快发展香港特区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使其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试验场,以形成资金进出境内市场的缓冲区;逐步扩大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试点范围。鼓励上海在试点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对跨国公司试行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向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机构应扩大到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允许同一行下的分支机构之间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开发各种人民币衍生工具,为对冲交易提供更多选择。允许境外行通过国内代理行从上海银行间同业市场上拆借人民币,并汇出境外;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保险公司将其境外分支机构收益投资于上海债市和股市,同时允许其以一定比例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香港债市。
还有,加快发展离岸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提升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在离岸市场(如香港)发展多元化的人民币投资工具,吸引国际投资者使用、积存人民币。在境外加大发行人民币债券力度,为相关的金融产品提供一个高透明度的定价基准。对已获得上海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额度的银行,允许其用持有的境内债券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允许境外行用所持有的点心债到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一定比例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允许将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鼓励境外银行在上海银行间债市发行一定数量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和熊猫债。
此外,尽快建立国内国际的多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人民币跨境交易流量和滞留境外存量的信息,及时准确掌握境外国家和地区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状况,以加强监测和限制人民币非法和突发性流动。加强“一行三会一局”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强化本外币、机构和产品等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明确外汇管理局对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延伸检查权。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口径与外汇管理政策的监管标准有效衔接。加强政策协调,对涉及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交叉监管的业务,拟订业务操作规程,堵住监管盲点。 最后,尽早建立健全建立高度灵敏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体系,连接本外币账户系统,实现本外币一体化协同监测,有效防范异常流动资金的冲击,防止和减少资本项目可兑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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