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想从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上提一点建议,并求教于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 先说改变对新股是个宝的认识。 拿到新股就能获大利,是沪深股市自创立以来就有的一种市场共有认识。在这种认识作用下,凡有新股申购,各路资金便一齐涌向一级市场,申购资金动辄数万亿,中签率则低至千分之几乃至万分之几,相关融资市场利率会陡然升高。由此,不但一级市场的筹码遭到争抢,二级市场上市首日的筹码也会遭到争抢。造成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比一级市场定价大幅溢价,新股俨然成了一个炙手可热的宝。现实促使我们反思:新股是不是一个宝,应不应该把新股锻造成一个宝?新股的一级市场定价和二级市场的定价到底应是什么关系? 把新股锻造成一个宝,我认为起源于早先的按市盈率多少倍的行政定价。这种定价有一种指导思想:新股定价要给二级市场上涨留出空间,否则新股就发不出去。在投资群体不成熟和市场初创期投机盛行的氛围下,这演化成了对新股的追逐和暴炒。我以为,较为理想的境界,应该是二级市场定价比一级市场定价略高,一级市场认购者有一定利润,但一级市场定价偏高就无利润,再高就一定会破发,破发的比例,参照香港股市和发达国家股市的情形,大抵在20%至25%左右。从个股看,优质的、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发行价应高于二级市场同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较好的公司应该平于或低于二级市场市盈率。新股认购应该是很慎重、很缜密的行为,需要对上市公司作反复考察、研究和判断,新股认购也应该成为一种挖掘优质公司并科学定价的学问,只有少数优质公司才是各方争夺的宝。认购新股有利润,但不具备强大的吸引力,形不成资本市场的热点,更形不成社会热点。 看现在征求意见稿的思路,还是把新股当作宝。比如新股配售进一步向网下倾斜,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配售比例不低于60%,4亿元以上的配售比例不低于70%,这比以前规定的50%又进了一步。同时规定网下配售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等等。管理层如果不带头改变新股是个宝的认识,恐怕暴炒新股的倾向就很难得到纠正,向网下配售比例过多就会被认为损害网上投资者的利益。 再来说转换重点。 如果要使新股认购有利润但利润有限,工作重点在哪里?现在的情况是,一级市场定价偏高,有“三高”之称,二级市场定价再次拔高,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没有约束力,二级市场定价不看一级市场,既如此,二级市场的定价一定会对一级市场定价有影响力,那就是一级市场定多高也不会销不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把治理一级市场的定价作为重点,还是应该把治理二级市场的定价作为重点?笔者认为应以治理二级市场定价为重点。但现实是管理层把治理一级市场定价作为重点,这从征求意见稿的重心上可以看出来,对二级市场定价只有一条:“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标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由于在沪深股市炒新是一种顽症,治理起来,可以运用一些矫枉过正的办法,不能总是迈小步,温吞水。单靠停牌机制看来已无济于事。硬朗的做法,比如取消询价定价环节,由全体投资者申购报价,让价格一步到位,这样新股上市首日必然就没有涨幅,定价高的就会破发。这样做,可能出现的后果是短时间“三高”更高,但这是把新股的利润给了发行人,这部分利润给了发行人比给了新股获得者更合理。随着高价发行发一个破一个,全体投资者就会冷静下来,定价就会逐步趋于合理。另外,可以把新股发行完成以后到上市的时间拉长,哪怕拉长到一年,那些临时拆借拼凑的资金就无法来认购新股了,认购新股的资金少了,认购新股的热度就降温了,“三高”也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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