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审计署对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5起,涉及63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这些案件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多为“窝案”、“串案”,反映了新形势下腐败交易的特点和趋向,亟须引起高度警惕。 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审计监督是有效惩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具,是推动改革创新、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每年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都会包括发现、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内容,这些内容也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瞩目。人们很想知道,每年审计机关都发现了哪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线索数和涉及人数是否在逐年增加,是否存在“你审你的,我犯我的”、“年年审计年年犯”现象;这些线索移送到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后,是否得到了严肃认真的处理;在预防惩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宏大工程中,审计监督居于何种层面和位置,等等。 作为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能,审计监督承载了公众对反腐败的殷切期望。人们愿意看到,每次审计工作报告都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审计风暴”,进而掀起一场摧枯拉朽般的“反腐风暴”。但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审计反腐不应单纯以掀起“风暴”为目标,而要更多体现为通过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着力揭示腐败涉及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建议,在国家反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腐败是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毒瘤。反腐败既要以“霹雳手段”出重拳、动真格,依法坚决剜掉毒瘤,也要以“菩萨心肠”认真研究毒瘤得以滋生的原因,对症下药探寻清除滋生腐败毒瘤之道。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对175起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的特征和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出了“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向特定关系企业或亲友输送利益”、“借助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侵权牟利,专业性和隐蔽性强”、“实施方式网络化、高科技化、高智能化,查处难度大”、“侵害公众利益,社会影响和危害巨大”等四个新特点。这些归纳、提炼和建议,有利于警示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堵塞漏洞,阻断犯罪分子非法“借道”的手段和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对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责任人依法惩处,也有利于加大腐败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形成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公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协调、公众权利参与并制约权力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反腐败立法确定为今后五年的立法重点,制定“反腐败法”(普通法)和修改完善相关专门法律有望提上立法日程。比照审计监督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审计反腐也应当在国家反腐败制度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为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和适时修改《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治理“免疫系统”的职能,强化审计机关在发现、移送腐败案件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惩处腐败行为等方面的权力,巩固提升审计机关预防惩治腐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