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首重家计调查
2013-06-26   作者:唐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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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制度,在中国也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直接针对“有需要”的个人及其家庭的转移支付或社会再分配制度。
  因为社会救助的资金来自于政府财政,说句大白话,就是社会救助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必须保证这项制度救助的都是真正“有需要的人”。自从17世纪这项制度初创以来,家计调查就成为实施这项制度的必要前提,这在世界各国都一样。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先对所有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家计调查,确认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收入确实低于社会救助标准,有时还要确认申请者拥有的家庭财产也符合相关的规定,然后才能向其提供保障最低生活水准的现金或实物。
  然而,目前世界通行的社会救助制度,就其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是为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的。对这些显而易见的贫弱群体进行家计调查,应该说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在当今世界上,因为长期失业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所以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群体实际上被拓宽了,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劳动机会的人也被包括进来,甚至成为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受助者,这就使家计调查也趋于复杂化。
  正因为如此,当今世界各国进行家计调查,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手段。但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创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由于种种复杂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原因,某些条件和手段并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办法”来进行调查,这就造成了制度的漏洞。社会救助制度是否会“养懒汉”,在社会上一直有争议,也成为基层民政工作者一个难解的心结。
  家计调查有哪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实际上,在当今世界上,为个人和家庭在银行开设实名制的收支账户已是一种惯例。这些个人和家庭的收支账户对于国家的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机关是没有秘密可言的。个人及其家庭的一般性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经过这个账户,所以对其家庭经济情况有关部门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在中国,直到目前,这一点还很难做到。
  因为在中国,对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支付劳动报酬都是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所以民政部门很难切实把握社会救助的申请者是否有以及有多少收入。于是就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譬如张榜公布,而依国际惯例,这是侵犯受助者的个人隐私,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民政部门开展了两轮试点,上海、北京、南宁、长春、武汉、长沙、苏州、鄂州等各试点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领域一起摸索出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换的平台和渠道,创造出手工核对和自动核对(专线模式、借库模式)等工作方式,大大提高了家计调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了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当然,在不断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的同时,价值理念和理论方法的问题也要得到重视。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相结合,使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进入社会救助的家计调查核对机制中。尤其要关注的是:社会救助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万万不可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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