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叔”到“房姐”,一系列官员因房产问题被曝光且落马,让对反腐充满期待的公众找到了乐观的理由:如果能通过查询官员的房产,不就找到了一条反腐捷径?这条反腐新径曾让一些官员心惊肉跳,并有过一波抛房潮。不过惊慌的官员很快淡定下来,充满期待的公众也很快失望,因为一些地方很快采取各种方式封堵上了这一反腐通道。此前,媒体曾报道某些地方禁止“以人查房”,最新一则报道称,住房信息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查询权保留于地方政府。(6月22日人民网) 报道称,住建部在推进住房信息联网的过程中,“明显感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的担忧,为消除担忧便签了“安全协议”。舆论大呼失望,称“住房联网反腐”的期待基本落空,这一通道被堵死了。 其实,这种期待的落空是必然的,寄望于“住房联网反腐”本就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待,是民间一厢情愿的想法,官方从未表示过会借此去反腐,现实中的种种体制障碍也决定了这种期待纯粹是舆论的空想。对腐败深恶痛绝的公众,想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反腐,寻找一切制度形式去对官员进行监督。这种反腐焦虑和监督渴求中,便有了对“住房信息联网”这一制度的过度期待。“房叔”之类贪官的落马,让公众尝到了“盯住房就盯住了官员”的反腐成就感,以为住房一联网贪官就都能现形,这显然是把问题想简单了。 “住房信息联网”从制度初衷上看,本就不是用来反腐的,而是为了让政府部门掌握个人的房产信息——掌握这个信息不是为了解官员的廉政与否,而纯粹是为了公共管理和经济目的。比如,为征收房产税做制度准备,得全面掌握居民的房产状况,才能去收房产税。同时也是为了公共管理,比如对是否具备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核验,在限购下对家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对购房贷款和缴纳税费等进行管理。主导部门是住建部,决定了此制度的经济管理性。不要苛求一个经济性制度去在政治上承担反腐功能。 所以,一直以来都是民间一头热地呼吁“借住房联网反腐”,可官方反应非常冷淡,从来没有承诺和回应过公众的期待。反腐败和住房联网完全是两回事,反腐败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儿,而住房联网是住建部主管,井水不犯河水,是公众一厢情愿将两者扯上关系的。一系列腐败案的曝光让公众看到了房子与腐败的关联,于是有了“住房联网就能原形毕露”的联想,可这种联想缺乏官方支持。 可以理解公众的这种期待,可在财产公示这个核心的反腐败制度未得到推进的总体环境下,无法寄望于通过住房联网去倒逼官员的财产公开。从制度安排来看,有了总体的财产公示,通过住房联网反腐只是财产公示制度的一种配套制度。先有财产公开,然后住房联网自然就能具备了反腐功能。没有财产公示这个“主体制度”,只有住房联网这种“配套制度”,自然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反腐制度安排的先后次序是无法颠倒的,“倒逼”只是公众的一种幻想。如果财产公示渐而不进,就无法借助“住房联网”单兵突进地打开制度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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