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价过程要彻底透明化
2013-06-24   作者:兰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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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优价,劣质低价,合理定价,使投资者明白新股定价的逻辑及机理,从而更好更全面地揭示新股定价的风险,是本次《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重点关注内容,也是投资者所期盼的,是做好参与新股投资的前提。
  作为新股发行(IPO)的“三高”顽症之一,高发行价,一直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
  笔者认为,只要建立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新股定价披露机制,遵循定价原理,规范定价程序,形成定价环境,树立新的定价理念,将会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定价预期,从而使投资者避免陷入盲目操作新股风险,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在新股定价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定价风险因素的分析,做好新股定价管理。
  首先,新股定价参考标准应当公开,有理论依据。IPO公司定价究竟值不值这个价,应当由市场说了算,投资者说了算,而不能够完全考虑IPO历史业绩、同行业的业绩状况,运用简单的数学模型来完成。新股定价是一个动态跟踪IPO未来业绩,客观评估IPO历史业绩,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而定的综合定价过程。因此,以缩小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距,平衡证券市场一二级市场之间投资者的利益为根本前提,应当成为新股定价的标尺。
  其次,以分享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新股定价理念。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发行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发行价格。新股较高的发行价,常常与IPO公司的募资情绪冲动有关。一味追求发行规模,而忽略IPO真正的成长性,尤其是投资者回报率,是隔裂一二级市场的因素所在。因此,降低募集规模的冲动,而以追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己任,给投资者真实合理的投资回报,是新股定价需要遵循的基本理念。
  第三,新股定价风险判断标志关键是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是不是到位。过高的新股发行价,常常使投资者套牢,透支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期,而陷入漫长的价值回归之路。缺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新股定价机制,注定是扭曲的。因为这无助于体现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更不能具有可持续性。
  最后,新股定价风险防范应从参与新股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做起。尤其是对于出现拟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不仅要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还应当进行相应的参与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尤其是要注意对参与资质、条件的管控。通过设置《新股定价风险揭示书》方式,增强投资者的新股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总之,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新股发行定价信息的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只有新股定价合理,才能够使优质公司脱颖而出,通过形成有效的新股定价模式,推动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促进证券市场投融资体系的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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